經濟法概述與基本製度
【導讀】
經濟法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發展起來的,作為法律、法學體係中最年輕的“法種”,在國家調節經濟的過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本章主要講述了經濟法概述、經濟法律關係、所有權製度和法人製度等內容。
【引例】
王明和李剛毅是中學同學,關係較好,但已多年未見麵。一日,在市中心的一家商場裏兩人偶然相遇,隨後互問近況。王明現在是一家從事化妝品銷售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營銷部經理,李剛毅則是一個做服裝的個體戶。兩人互留通信地址後約定以後再長談。兩個星期後,李剛毅找到王明,稱:現在國家正在促進房地產的銷售並出台了多項稅收優惠措施,正是購房的好時機,他想趁此機會購買一套自己心儀很久的商品房;但是,他因生意套住了不少資金,付商品房首期還缺2萬元,想請王明幫幫忙,借期6個月。王明滿口答應,說幾天後給回複。第二天,王明找到自己的舅舅張翼翔——一家私營企業的老板,稱自己急需用錢,要借2萬元。張翼翔說他手頭有現金1.5萬元可以借給他。王明收下錢後,又去找女友陳紅借。陳紅不在,但其母親在。王明稱自己因炒股急需錢,陳紅的母親立即取出5千元給這個準女婿。第三天,王明將借到的2萬元交給李剛毅,李剛毅寫了一張借據,表明6個月一到即歸還。轉眼6個月過去了,王明見李剛毅還未與自己聯係還錢,就找上門去。李剛毅的妻子俞芳告訴他,李剛毅在3個月前的一次進貨中被歹徒襲擊擊傷了頭部,因受到刺激,後誘發精神病,已不能辨認和控製自己的行為。王明拿出借據,俞芳表示現在手頭緊再寬限幾天。王明同意了。張翼翔打電話給王明要求他還錢。王明找到其姐姐王麗,王麗向張翼翔保證說,弟弟若不還錢則由她來還。不知出於何故,王明與陳紅鬧翻,陳紅母親要王明立即還錢。王明提出用他與陳紅一起購買的一套音響來抵債(音響價值1.1萬元,購買時兩人各出了一半),其母同意。王明又來到李剛毅家,看到的是李剛毅的遺像。李剛毅已自殺身亡,且未留有遺囑。李剛毅留下一套商品房及一批服裝等物。
【法律問題】
這筆2萬元的借款由誰來償還?
【重點內容】
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經濟法律關係要素
法人的成立、變更和終止和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第一節 經濟法概述
一、經濟法概述
(一)經濟法的提出
正如國家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曆史階段的必然產物一樣,經濟法不是自古就有的“神話”,而是法發展到一定曆史階段的必然產物。作為法律家族的一個新成員,經濟法誕生於現代社會,其產生有著深刻的經濟、政治、法律和思想文化發展的必然性。我們認為:隨著資本主義社會從自由競爭時期進入壟斷階段,生產力不斷提高,令社會化大生產和生產資料私有製的深層矛盾進一步激化,使複雜多變的經濟生活產生了市場機製難以調和的矛盾,要求國家機製結合價值規律做出職能調整,對經濟生活進行直接幹預、參與和協調。正是這種市場“無形之手”和國家“有形之手”的互動,推動了傳統法律體係必然發生相應的變化,出現內部的分化和重組;同時法哲學和經濟學理論等相關思想文化的發展,也為經濟法律觀念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準備,最終從客觀和主觀兩方麵導致經濟法作為一個嶄新部門法的產生。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係進行整體、係統、全麵、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係和一定範圍的經營協調關係。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1、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範的總稱。
2、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3、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範圍的經濟關係。
(二)經濟法的發展
1、西方經濟法(資本主義經濟法)的發展曆程
學界一般認為,經濟法產生於20世紀初的資本主義世界,正式肇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德國。當時美國和德國的經濟實力在資本主義工業國家中名列前茅,一貫奉行自由放任經濟的美國雖然屬於英美法係,沒有劃分部門法的傳統,卻在之前製定了反壟斷性質的《謝爾曼法》,並在德國經濟法產生的同期對此類法律進行增補,促使它們得以真正施行,開創了從總體上由國家對經濟進行消極幹預的先河;而屬於大陸法係的德國,一開始走的則是經濟統製法的路子,且在相關的法律中正式使用了“經濟法”這個詞,並由以思維嚴謹著稱的德國法學家對這種國家積極幹預經濟的形式進行研究,提出了經濟法的概念,創立了經濟法學。雖然初期的經濟立法在不同國家形態內容各異,因各國經濟、政治、文化傳統的不同有著各自鮮明的特色,各國對經濟法的認知程度和範圍界定也有差別,但是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共通的問題,亟需政府放棄“守夜人”的角色,通過更多強有力的手段(特別是社會化的法律調控手段)幹預經濟活動,同時也引起了(大陸法係國家)職業法學家的關注和重視,則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成為了比較一致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