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保障製度的內容和功能
(一)社會保障製度的主要內容
社會保障製度是指社會為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和福利而提供物質幫助的各種原則、措施的總稱。它的主要內容包括: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由於失業、疾病、傷殘、生育、養老等原因不能勞動或暫時失去工作而中斷勞動時,從國家和社會那裏獲得物質幫助的製度。②社會救濟。社會救濟是對各種殘疾人員、無生活來源的鰥寡孤獨者給予物質幫助的各種措施。③社會福利。社會福利是指由國家或地方舉辦的麵向社會全體人員的福利事業和福利設施。④社會優撫。社會優撫是指政府對革命烈士家屬、現役軍人家屬、革命殘廢軍人、複員退伍軍人提供經濟、醫療及其他方麵的優待、撫恤。各種社會保障製度的總和,構成了國家的社會保障體係。社會保障製度體現的是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種分配關係。
社會保障是商品經濟和機器大工業發展的產物。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以家庭為基本生產單位的自然經濟逐漸瓦解,機器大工業和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產生和發展起來。社會生產方式的變革,一方麵使眾多的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而成為無產者,另一方麵使勞動者因失業、疾病、工傷等造成的失去基本生活來源的風險加大。這樣,如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缺乏有效的保證,不僅會危及社會穩定,而且不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所以,商品經濟和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客觀上要求建立社會保障製度,將自然經濟條件下的家庭成員之間保障,變為與商品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從世界範圍來看,社會保障製度在19世紀下半葉開始出現,20世紀30年代全麵形成,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得到了廣泛發展。
(二)社會保障製度的基本功能
第一,社會保障有利於化解個人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在自然經濟條件下,家庭是基本的生產單位和消費單位,勞動者主要依賴家庭保障化解個人風險。市場經濟是社會化大生產,勞動者因遭遇疾病、傷殘、年老等風險而失去勞動能力後,個人、家庭乃至企業均無力承擔勞動者基本的生活費用。於是,由社會來解決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保護社會成員不致因遭受風險而陷入絕境,就成為經濟持續發展、社會生活安定不可缺少的條件。
第二,社會保障有利於調整社會經濟關係,維護社會公平。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優勝劣汰,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貧富分化,產生社會不公。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減少社會衝突,必須建立社會保障製度,對市場競爭中的失敗者給予物質幫助,縮小貧富差距,解決市場機製解決不了的問題。
第三,社會保障有利於維持勞動力再生產,保證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進行。市場經濟的發展呈現周期性,在經濟收縮或停滯時期,企業開工不足,失業率上升,為避免失業工人流離失所,鋌而走險,必須發放失業救濟金和困難補助,給予失業工人基本生活保障,保存這部分勞動力,防止經濟繁榮時期出現勞動力供應不足的狀況。此外,社會保障還通過建立生育、撫育子女和教育津貼等形式,對勞動力再生產給予資助,為經濟發展提供合格的後備勞動力,使勞動力再生產和勞動力結構的調整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第四,社會保障有利於調節積累與消費關係,促進經濟穩定發展。在經濟運行中,社會保障具有“自動調節器”的作用。在經濟繁榮或經濟膨脹時期,就業人數增加,居民收入普遍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積累加快,基金數量增加,而領取失業救濟金和困難補助的人數下降,社會保障收入大於支出,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抑製了過旺的消費需求,抑製了經濟過熱。反之,在經濟不景氣時期,失業和企業利潤降低導致居民收入下降,更多的人因收入達不到最低生活標準而需要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基金積累放慢,基金數量減少,而領取失業救濟金和困難補助的人數增加,社會保障支出大於收入,從而減緩了經濟蕭條的衝擊,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經濟的增長。
二、我國社會保障製度的改革和發展
(一)我國原有的社會保障製度的缺陷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政府為職工建立了醫療、工傷、養老、救濟和福利等方麵的社會保障製度。這對於保證廣大職工的基本生活權利,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提高勞動者素質,實現社會安定以及促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國原有的社會保障製度存在著一些缺陷:
第一,社會保障費用完全由國家和企業承擔,造成國家財政和企業的負擔沉重。近年來,隨著社會保障內容和費用的增加,以及人口的老齡化,國家財政和企業的負擔日益加重,甚至有些地區和企業的社會保障費用已經難以為繼,造成職工的醫療費無法保證,養老金不能按時發放。
第二,社會保障的覆蓋麵窄,社會成員享受社會保障的機遇不均等。在原有的體製下,隻有國有經濟單位和城鎮部分集體企業的職工可以享受社會保障,其他社會成員,特別是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民不能享受或很少能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