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模塊化產業中的企業創新
自Schumpeter(1942)對創新開創性的研究之後,對於各種創新類型及其競爭效果的分析就一直是技術創新研究領域的重要主題,許多學者根據各自的研究目的對創新做出了不同的劃分。如Freeman(1982)根據創新在技術路徑上的聯係程度,將創新分為增量創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與突破創新(radical innovation)兩類。增量創新表現為這項創新是對企業現在所擁有技術的精煉和發展;而突破創新指這項創新與企業現有的技術傳統不同,是一項全新的設計方案。Henderson & Clark(1990)遵循著熊彼得對創新是一種創造性破壞的思路,從創新對在位企業(established firms)所擁有的架構知識與部件知識的破壞程度出發,在突破創新與增量創新的基礎上又加入了架構創新(architectural innovation)與模塊創新(modular innovation)兩種類型。在他們的定義中,架構創新是指那些破壞了在位企業的架構知識而保持部件知識有效性不變的創新;而模塊創新則指那些破壞了企業的部件知識而保持架構知識有效性不變的創新。
由於現代產業的產業結構向網絡形式的模塊化產業結構演變,原有的創新分類方式已不能很好地分析創新活動的競爭效果。原有的創新分類更多地關注整合產品市場中一體化企業內部的創新活動,而不是用網絡的觀點從模塊化產業結構的角度來進行創新分析。這些創新分類很難解釋像華為、聯想這樣的企業在高新技術製造業中的崛起,也很難解釋我國企業在計算機CPU、汽車發動機、DVD解碼芯片等核心模塊創新所遭遇的困境。模塊化產業結構促使我們要在更寬廣的產業環境中對創新活動進行分析和界定。
由前麵對模塊化產業結構的分析可知,模塊化產業結構中存在著兩類企業:功能模塊集成者與功能模塊提供者。這兩類企業作為創新主體和過去傳統產業結構中的創新主體有所不同。過去傳統一體化產業結構中的創新主體是那些縱向一體化的大企業,這些大企業通過垂直整合在企業內部完成產品的開發、設計和製造,企業的創新則依賴內部的獨立開發。而模塊化產業結構中,第一類設計規則與第二類設計規則的劃分促進了原有產業結構中一體化企業向專業的功能模塊集成者和功能模塊提供者轉變。
功能模塊集成者對遵循第一類規則的各個不同模塊進行組合,並創造出新產品與新服務;功能模塊提供者則針對模塊化係統的某個功能模塊進行專業開發和生產。模塊化產業結構中兩類規則帶來了功能模塊集成者與功能模塊提供者的分工,要求我們改變以往對創新活動的分析思路。本文根據兩類創新主體分工的特點以及功能模塊與集成技術變化的程度提出了模塊化產業結構中企業創新的分類體係。
由集成模塊技術變化程度和功能模塊技術變化程度兩個維度,可將創新分為重構功能突破創新、重構功能增量創新、一般重構創新、集成功能突破創新、集成功能增量創新、一般集成創新、一般功能突破創新和一般功能增量創新等8類。這一分類體係既吸收了以往創新分類的優點,又體現了模塊化產業結構中的企業圍繞兩類規則進行分工的特點。
(1)重構功能突破創新。
重構功能突破創新不僅對功能模塊的設計采用全新的方式,同時對各個功能模塊之間的組織聯係方式也進行全新的創造。這種創新的結果很可能會開創全新的產品和產業,如Netscape創造性地引入網頁瀏覽器Navigator就可視為一項重構功能突破創新。
(2)重構功能增量創新。
重構功能增量創新對某些特定模塊的功能進行設計和改進,並圍繞這些功能模塊創造出全新的模塊組合方式。許多筆記本電腦廠商就是采用這種形式的創新實現差別化生產策略。如ThinkPad係列的筆記本電腦在係統的存儲模塊上采用獨特的設計來實現存儲模塊的高安全性與穩定性,並圍繞這些存儲模塊將係統整合起來,事實證明這種形式的創新讓Think‐Pad贏得了市場。重構功能增量創新讓企業可以更有效地利用某個模塊上的專有技術優勢,通過整合產品來保護自己的創新成果並獲得創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