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照明行業,時刻警惕產業資本(2)(1 / 3)

其實當時我就有一個好奇:閻焱很聰明啊,可是他為什麼不在高位套現?為什麼不幹脆把這23%的股份全部在高位以高價賣給施耐德呢?或者也可以賣給其他國際品牌嘛。軟銀賽富是資本運作公司,是追求短期利益的,何必持有股份呢?閻炎何必放在自己手上呢?結果我發現,閻焱其實心裏有別的想法,他是該賣而不賣,最後把自己給套牢了。為什麼會這樣?我認為他可能是這麼想問題的,他認為如果吳長江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公司的管理能夠回到正途的話,價值可以更高,他就可以賺更多的錢,所以他選擇持有。

然而大家都沒有看到雷士照明本身存在一個先天性的問題,這個問題實際上反映了中國企業家的本質。很多人用一些不好的形容詞來描述中國企業家,比如野蠻、不規範等,我倒覺得這是我們中國企業家的常態,而且我們中國企業家還有一個通病,那就是幾乎大部分的中國企業家都有希望成為世界五百強的病態心理,就是這種心態驅使每一個企業家都想通過外麵的資金做大做強,我相信吳長江本人也不例外。所以仔細研究之後,你會發現吳長江的公司,或者說是他本人的所作所為,直接觸發了整個雷士照明的危機。各位知道為什麼嗎?因為吳長江的公司治理本身做得並不是很到位。

我給各位說明一下。雷士照明是一個上市公司,坦白講,這個公司本身並不是一個真正的製造性企業,它是向兩個加工廠購買照明設備的,一家是惠州的工廠,另一家是重慶萬州的工廠。這兩家工廠是專門負責製造的,而且它們把產品專門賣給雷士照明,並且這兩家工廠的所有者正是吳長江。這就是第一個問題,也就是說雷士照明是上市公司,惠州跟萬州的工廠是吳長江的,而上市公司隻能從吳長江的工廠購買產品,那麼它們之間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問題呢?我相信對於這一點閻焱也是非常關注的。

第二個問題是,吳長江的雷士照明有36個一級代理商(他們自己稱之為運營中心),而這36個一級代理商下麵又有3000多家零售店,按照規定,一個地區隻能有一家一級代理,那麼,這36個代理商則相當於是地方割據的諸侯,下麵3000多家零售店隻能從所在地唯一的代理商這裏拿貨,而不能向別家拿貨。這36個一級代理商又是些什麼人呢?他們基本上都是吳長江的兄弟和哥們兒,所以實際上雷士照明真正能收回來多少貨款,完全是下麵這36個諸侯說了算。

根據媒體報道,吳長江經常利用上市公司的資金給36個兄弟融資,比如給你4個億,給他5個億去開店,開完店之後,又租給雷士照明,循環之後就達到3000多家零售店的規模。各位知道這是什麼概念嗎?這相當於國美加蘇寧兩家的店麵數量。能夠形成如此龐大的零售網太不容易了,所以從這一點來講,我對吳長江還是比較佩服的。而這3000多個零售店就等於是一個地下雷士,一個真正的雷士,這個雷士又是誰控製的?吳長江。

這個時候我必須得講,吳長江在渠道控製方麵確實有他的水平,但是不規範。首先,你不可以挪用上市公司的資金無息貸款給你的兄弟;其次,這些資金是從哪裏來的,是不是你吳長江把上市公司的錢給洗出來了呢?這樣一來是不是又違反了上市條例呢?此外,當初吳長江把總部遷到重慶的時候,董事會都不知道這件事,甚至合同都沒有看過。這就是為什麼最後閻焱對他約法三章,說你可以回董事會,沒有問題;回來當董事長,也沒有問題。但條件有三個:第一,不能違反上市條例,搞關聯交易;第二,不能給36個一級代理商隨便挪用公司資金;第三,尊重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