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雖然這麼說,但不過是安慰警長而已,其實這些屍體根本就稱不上證據,隻不過是一找到了一個本應該找到的東西罷了。
這些屍體上沒有任何痕跡,起碼沒有留下凶手的指紋,如果硬生生的指向是孫百合所作所為的話,那麼根本就說不通,起碼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隻要對方否認,那麼我們就沒有理由逮捕對方。
不過現在有一個非常好的大前提,那就是孫百合來到警局裏麵,一直處於想要自首的狀態,隻不過之前一直被警察當作瘋子,現在真的出現了案件之後,凶手來自首,那麼可以免去一些證據尋找環節。
我想到這些,我相信警長也同樣想得到。
接下來的一瞬間,警長立刻離開了這個房間,直接進到了自己的警車與開車就準備走。
等我走到大門前的時候,發現這家夥開著警車已經跑了,看著對方的背影,惡狠狠的對著他吐了一口痰。
這都是什麼人嗎?想利用我來尋找屍體,現在屍體找到了,結果我沒用了後自己開著車跑了。
早知道這件事情我一開始就不插手。
到了這裏,整個事情應該算是完結才對,不過非常遺憾的是,我現在還沒有找到幫著孫百合處理屍體的人到底是誰?
不過根據警方的搜索,我相信這是時間的問題而已,但孫百合怎麼說也是我偵探事務所第一個客人,就算是將來,他可能會在牢獄當中度過,但我還是最好看她一眼,也算是有一些人情味。
沒有了警車,我回程的路上隻能自己打出租車,這一次還是我自己掏錢,我最近好像自己的錢全用來辦公事兒了。
而且這個所謂的公事基本上還和我沒什麼關係。
我打著出租車回到了警察局,一路上又自己填了30多塊錢。
本來以為跟著警車跑就沒問題,誰知道他自己還先跑了。
我回到警察局之後,一開門就看見警長坐在自己的辦公室裏麵,愁眉苦臉。
而旁邊的孫百合的臉色好像也不太好,他們兩個麵對麵坐著,像著下一場圍棋比賽,每個人都在深思熟慮的思考些什麼?
在警長的桌麵上放了一個筆記本,那是警察辦案的時候,經常隨手記錄的本子,黑色的封皮兒,白色的紙張上麵一個字跡都沒有。
而就在桌子旁邊放了一款中性筆,不知道為什麼,那款筆從中間開始斷裂,中性筆的油水灑了一桌子,整個桌子看起來十分的肮髒。
警長低著頭,臉色是要多難看有多難看,而孫百合直勾勾的看著警長一副英勇就義的樣子。
我跟著一起做了起來,開玩笑的說:“我說你們兩個在幹嘛呢,玩真心話大冒險呀,孫百合,你要委托的事情我可算是辦完了,現在我們已經找到你殺人的證據了,你隻要繼續自首,警方就會立刻逮捕你,雖然接受了你的委托,還把你送進監獄,聽起來好像不太對頭,但沒辦法,事實就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