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總是一環連著一環一環,在黑暗當中隱藏的內容連綿不絕。
我歎了一口氣,看著桌上這些檔案,最後對著警長說:“你看到了吧,我可以這麼說吧,那個和孫百合一起坐車的人,雖然和孫百合並不是同時上車的,但是恐怕要同時下車,別忘了,百合剛從河裏麵出來的時候,自己就已經漂浮到了岸邊,這裏是河水,不是海邊,而沒有海浪的,而且你還記得百合當時被漂浮到河岸旁邊的時候所在地點嗎?”
警方這次沒有回答我的話,而是在那一遝資料上用手指頭點了一下。
很明顯,我想問的話,在資料上都有,警方發現百合的時候,距離在伊通河的河岸。
當時所漂浮的地方正好是在長春體育學院附近。
而車子掉進河裏的時候,具體地點是臨河街一區。
這條河直接貫穿兩條街道,但是兩條街道之間的距離大概是兩公裏。
當天下著暴雨,河水比較急,是很少見的水災天氣。
憑借當時河流的衝擊力度,如果有人掉進河裏的話,恐怕早就已經漂流出整個城市了。
但是漂流的距離實際上僅僅隻有兩公裏,而且根據目擊者說,打撈出來出租車所在地以及出租車所掉入的地方也根本就不一樣,雖然相差僅僅200多米,但是一輛車是被河水能夠衝走200多米,可見當時的水流到底有多大。
出租車被衝走的距離,按照河水的速度來計算的話,是正好的200米。
但是百合被衝到河岸旁邊的距離未免有些太近了。
換句話說就是有人在百合被水淹死之前,把百合給救出來了,而且之後把百合放著岸邊,而這個人就偷偷的離開。
不過做好人好事的機會恐怕並不算太大。
而且這個人不用說就知道一定是和百合同一輛出租車裏麵的人。
出租車司機已經死了,不可能死人還去救援,那麼唯一剩下的可能性就是原本坐在後麵座位上的男人。
但那個人拯救了百合之後,自己卻先走了,根本就沒有留下來為警察提供任何線索,很可能就說明這個人根本就不願意被警察看見,當然了,這個案件不過是其中之一而已,剩下的也可以完全說明這一點。
那麼我們接下來說一下,百合丈夫死亡之謎。
百合丈夫是因為喝醉了酒和百合大打出手,然後一個人賭氣在深更半夜的走出去,被一個匪徒給殺死。
而現場卻沒有留下任何凶手的痕跡。
在整個案件之所以給警方帶來巨大的困擾,就是因為自從百合的丈夫走出小區,一直到被殺死這段過程當中,根本就沒有人目擊案件的過程,就連街道的攝像頭全都已經壞掉。
如果說小區裏的攝像頭,大家是可以理解的,但要知道馬路上有很多公路攝像頭,那都是交通局安排的,用來拍攝違章車輛的,可這種攝像頭也依舊沒有拍攝到任何人,甚至說在當天也發生了損壞,這個巧合未免也太怪了。
總結一下,隻能說明一點,那就是有人故意破壞攝像頭,而且是通過職業的關係才能夠做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