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也真夠認真的,這時候居然拿出來他們的合同,還故意讓我們看了一眼。
合同這種東西麼,基本上密密麻麻的好幾篇,不可能條條都看,不過我瞄了一眼還真就看到了,上麵有一條關於版權保密的說明。
這條內容主要寫的就是不允許在陌生人麵前或者向其他人傳播,本公司研發的未上市產品或者是未上市的藝術版權。
我把合同還給了經紀人,上麵的字太多,我懶著都看。
我直接走進了攝影棚當中,來回看了一圈,我對這些機器設備不太熟悉,但是我嚐試了,按了一下幾個播放鍵,結果發現確實是沒有聲音,直到那三台電腦重新啟動好之後,錄像棚裏麵的各種設備才開始發揮各自應有的作用。
但我感覺這事兒挺無聊的,不過就是不小心聽錯了而已,何必這麼大費周折於是我打著馬虎眼說:“行了,咱們先不說這件事情了,就當是聽錯了吧。”
本來我沒當一回事,但這經紀人卻不依不饒的說道:“這可不行啊,我們公司有人把被發表的歌曲居然唱給你們聽,這本身就違反了公司的規則,我想查一下到底是哪個女孩,這位女士之前唱歌的時候有看清到底是誰嗎?”
鳳凰搖了搖頭,表示自己隻聽見了聲音,並沒有看見有人唱歌,因為播音棚所在的地方,距離會客廳還有一段距離,要想回去看看唱歌的人,還得往回走上20多米,否則的話,因為死角的關係,根本就看不到錄像棚裏的情況。
經紀人明顯有生氣,我這旁邊說道:“你放心,你新研發的歌曲我肯定不傳出去的,而且我們壓根兒就不會唱歌,怎麼可能傳播,這件事情就算了吧,咱們說說正事!”
經紀人得理不饒人的說:“那可不行啊,規矩就是規矩,這次的事情算了的話,那麼下次再發生怎麼辦?萬一這些版權落到了別人的手裏,搞不好,我們的努力就白費了,這種事情絕對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了了之!”
這規矩是人定下來的,其實有時候未必要規定的那麼死,否則未免太無聊了。
何況所謂的規矩,都是建立在利義之下,這要是不賺錢的話,也就沒有了那麼多的規矩。
所以到底是方圓中需要規矩,還是無規律不方圓,就不是一兩句話能過說的明白的了。
聽到經紀人這麼說,我就感覺越來越沒意思。
之前談談這裏發生的怪事,還蠻有趣的,但現在這個經濟人完全考慮自己的利益,並且開始玩什麼咬文嚼字的遊戲,要這麼搞的話,那可是讓人有些掃興。
我表示我想離開這裏,不想再逗留下去,就在這時,一直沒說話的歐陽平提議道:“咱們先別走啊,我們是來判案子的,不是來遊玩的,我說經紀人,咱們版權不版權的事情先放一放哈,剛才你是講到了關於飛天小豬的事情吧,之前說到哪裏來著,你接著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