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合作主要障礙
調查顯示,有45.3%的被調查單位認為目前科技合作麵臨的主要障礙是民間的交流合作與政府間合作未實現有效對接,43.6%的選擇人才流動障礙,而行政區劃障礙僅排在了第三位,這說明長三角區域內科技合作主要障礙不在行政區劃障礙,而在民間交流與政府合作脫節以及人才流動障礙這兩個環節上。
三、長三角合作需求
被調查單位均表現了強烈的合作意願,66.2%的單位表示能夠向長三角區域內提供聯合攻關或委托研究,55.5%的單位表示願意和長三角區域內單位聯合建立研發機構,46.5%的單位表示願意麵向區域內提供科技資源共享服務。
需要上海提供的支持和服務,依次為科技資源共享、聯合攻關或委托研究、科技中介與信息服務、聯合建立研發機構、教育培訓、投融資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科技產權交易。
需要江蘇提供的支持和服務,依次為聯合攻關或委托研究、科技資源共享、聯合建立研發機構、科技中介與信息服務、教育培訓、知識產權服務、投融資服務、科技產權交易。
需要浙江提供的支持和服務,依次為科技資源共享、聯合攻關或委托研究、聯合建立研發機構、科技中介與信息服務、教育培訓、知識產權服務、投融資服務、科技產權交易。
麵向各地需求,排在前四位的為:科技資源共享、聯合攻關或委托研究、科技中介與信息服務、聯合建立研發機構,可見三地單位對區域內科技合作的需求是一致的,受調查單位表示可以提供的支持和服務也與上述需求相一致。可見,如果通過區域內科技合作,合理配置相關資源,區域內科技合作供需能夠得到基本滿足。
四、長三角科技合作政策建議
調查顯示,分別有73.2%、89%以及81.9%的單位對長三角地區的土地使用政策、稅收政策和人才引進政策感興趣。在各調查單位的政策建議中,有單位認為隻有長三角資源稀缺,土地政策不宜放鬆,關鍵在於提升產業層級,提高單位土地GDP。
針對調查中所發現的問題,建議如下:
1、強化區域科技合作的資金保障。資金缺乏為當前區域內科技合作單位麵臨的主要問題,三地政府共同建立促進長三角科技合作聯合發展基金,支持開展長三角區域內科技合作。
2、建立長三角人員交流製度。政府部門首先建立三地人員交流長效機製,鼓勵三地幹部互派互掛。同時,建立區域人才庫,突破人才流動的體製障礙,實現人才的無縫流動。
3、加快長三角科技中介機構體係建設。通過扶持科技中介機構建設,組織三地科技中介機構聯合發布“長三角科技合作目錄”,架設區域內科技合作供需雙方的橋梁,促進區域內科技資源的優化配置。
4、政府間合作應加強與民間的互動。長三角區域科技合作不應隻是“政府俱樂部”的事情,區域科技合作,必須將科技創新活動的主體——企業也吸納進來。而且,跨區域中介組織的服務支撐也必不可少。從而實現民間組織合作與政府合作的相互促進、區域創新與個體創新的聯動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