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6章 對外貿易機構的建立(2 / 2)

為充分利用私營貿易商行經營能力、資金和市場渠道,發揮其在進出口貿易中作用,天津外貿當局於1949年4月18日開始對其進行登記審查。截至5月30日,申請登記要求繼續營業的有542家,經審查批準發給執照的是410家,年底達444家,從業人員5418人,有資金667億元(舊幣,下同)。另有經華東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局批準介紹來津經營進出口貿易的私營貿易行118家。

天津外貿當局從1951年2月21日起,對生產出口產品的廠家進行登記審查,準予繼續生產的廠家在6月底有568家,大部是私營企業。這是天津曆史上從事產品生產出口廠家最多的年月。

為發展對外貿易,國營貿易公司發起組織公、私貿易商行聯營業務,建起“聯購聯銷”、“分購聯銷”、“聯購分銷”等多種形式的“公、私聯營組”12個及“私私聯營組”4個,天津24家公、私地毯出口商在1951年2月22日共同組建的“地毯產銷聯營社”就是其中的一家。聯營組與成員關係,業務上是代理關係,進貨、加工、倉儲由小組統一安排,各戶分頭活動;成交後,不論國營、私營,都由小組付給相應數額傭金,盈利歸組。組織關係上,聯營組受國營貿易公司領導,自我完成自營任務,接受國營企業委托代理的有關進出口業務。

從事對外貿易活動的天津私營貿易商行,在天津外貿進出口貨值比重中,與國營貿易組織成反比而逐年下降,1949年71.9%,1950年33.24%;1952年12.4%(包括外商經營的貿易貨值)。可見私營貿易行仍是經濟恢複時期天津對外貿易的一支重要力量。

3.天津外商貿易行

新中國對在華一切外商企業,隻要遵守中國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一視同仁地允其繼續營業和發展。1949年4月,天津外貿當局登記審查私營貿易商行的同時,亦對其進行登記審查:申請登記的外商有132家,準予繼續營業的120家。他們分別屬於英、美、德、法、蘇、比、瑞士、丹麥等17個國家。1949年發給許可證的外商營業額為1825萬美元,占中外私營貿易商行營業額的29%;1950年是3257萬美元,占25%。

美國侵朝戰爭爆發後,特別是美國采取對華經濟封鎖後,追隨美國敵視中國政策的其他國家也急劇減少了對華貿易,導致天津外商貿易行及其企業營業不佳,生產停滯,紛紛申請關門歇業,天津外貿當局1956年對其進行了清理。“五口通商”以來,在華橫行一個世紀的外商在津勢力始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