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刑罰(2)(1 / 3)

18.我還可以舉出更多詳細的例子。但是,如果我以上所說的話是合理的,那麼,就已經足夠說明問題了;如果我以上所說的不合理,即使舉出再多的例證,也沒有任何用處。因此,我隻想再舉最後一個例子,一個最契合我們目前時代和情況的例子,那就是有關處罰宗教異端分子的方法的例子。

19.如果法官相信一旦他同情了某個宗教偽信徒,他就會為此受到上帝的懲罰的話,那麼他一定不會同情宗教偽信徒。由於這個原因,如果人們想要得到信仰的自由或公認的信教自由,那麼,他們就要為此付出代價。另一方麵,法官也有可能會允許偽教邪說的存在。這是個事實,至少可以從國家的慣例中很明顯地看出來。比如,一切國家對外國使節都賦予信仰自由,即使是那些奉命前來並且目的隻在談判一些暫時性的瑣碎事務的使節,無論他們的宗教信仰是多麼地令人厭惡,我們都不會幹涉。

20.因此,由於法官有權利允許或者默許那些他所認為的適合信仰的宗教的存在,同時也有權利懲處那些他認為不宜信奉的宗教的信徒們;又由於如果國家對異教徒處以死刑,或者斷肢之刑,或者監禁之刑,那麼,這樣做的後果不僅是等於處罰了國家本身,而且還會使各種異端邪說廣為散布。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罰款才是懲罰異教分子最適當的方法。罰款這種方法不但完全不會有苛刻之嫌,而且,隻要信仰自由與國家的安寧與和諧不相違背,那麼,它反而會鼓起人們對信仰自由的希望。這是因為,無論哪一種異教分子,他們都不會奢望自己在違反了公共秩序之後還能夠被社會寬容。那麼,如果他們願意遵守公共秩序,他們就不會對那些要求他們嚴格遵守公共秩序的法官表示不滿,也不會抱怨那些由他們自己引起的事故而需負擔的費用。

21.其次,既然我們有理由寬容那些有良心的異教徒,並準許他們

有信教自由,那麼,對於那些宗教偽信徒,特別是那些濫用神聖的宗教去掩蓋其世俗企圖的偽善者,我們也有理由對其進行嚴厲處置。為了對這兩種類型的異教徒處以適當比例的罰款,首先要區分這兩類人。現在有沒有更簡單而且更有效的方法來區分這兩類人呢?對於那些終日埋頭於自己的職業,每天勞動十小時的人來說,如果他們忠於自己的信仰,那麼,他們會不肯為了他們的信仰不被法官幹涉而每天多勞動一小時嗎?這就像虔誠的信徒會比那些不虔誠的信徒每天多花一小時的時間來祈禱一樣。換句話說,那些身穿價值二十一先令每碼的毛織品的虔誠信徒們,為了他們的信仰不被法官幹涉,難道不肯換穿每碼價值二十先令的毛織品嗎?那些不肯這樣做的人,都不是真正的信徒,或是肯為信仰受苦的人,無論他們如何自吹要為信仰犧牲。

22.關於這一點,也許會有人反對我,認為即使可以容忍某些邪惡的宗教,但是不能讓所有的邪惡宗教都放任自流,比如那些破環公共安寧的邪惡宗教勢力就不能容忍。對於這種反對的論調,我的回答是:

知識鏈接

NOWLEDGELINK英國國教

英國國教(ChurchofEngland),英國在宗教改革中建立的

民族教會,也稱英格蘭聖公會或安立甘教會。英國17世紀經曆了很多戰爭、鬥爭,國王與國會之間的鬥爭。英國16世紀亨利八世因為不滿意教皇不批準他和他的西班牙妻子離婚,因為她沒有生育,英國王位的繼承權可能旁落到其對手西班牙王室的手中,所以在英國發起宗教改革,英國教會脫離羅馬教會,成為英國的安立甘宗,英國國王把自己封為教會的最高領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