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作為社會矛盾和衝突特殊表現的各種群體性事件數量不斷攀升,規模也日益擴大,表現形式趨於激烈,己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深入探究群體性事件發生緣由,並在此基礎上構建其防控體係,對於抑製和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確保社會的平穩運行,進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和諧社會;群體性事件;社會張力;利益訴求
中圖分類號:D669 文獻標誌碼:A 文章編號:1002-7408(2010)05-0032-03
自上個世紀90年代後期以來。我國的群體性事件日益增多。據《2005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一社會藍皮書》披露:“從1993年至2003年這lO年間。群體性事件數量急劇上升,年平均增長17%,由1994年的l萬起增加到2003年的6萬起,增長5倍;規模不斷擴大,參與群體性事件的人數年均增長12%,由73萬多人,增加到307萬多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由1400起增加到7000多起,增長4倍……衝擊黨政機關的事件逐年上升,從2000年的2700起,到2003年的3700起。當年發生堵公路、臥軌、攔火車的事件就達3100起。”群體性事件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穩定的突出問題。因此。深入研究群體性事件,認真探究其原因,並在此基礎上構建其防控體係,對於抑製和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確保社會的平穩運行,進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一、社會轉型期群體性事件的表現特征
群體性事件這一概念在20世紀50年代後期被稱之為“群眾性鬧事”,20世紀80年代初至80年代後期稱為“治安事件”,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被稱為“突發事件”。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公安機關稱其為“緊急治安事件”。近年來我國官方和許多報刊雜誌發表的文章稱之為“群體性事件”。對於群體性事件,在西方沒有相應的概念,而是稱其為“集合行為”。戴維·波普諾在《社會學》一書中認為“集合行為”是指在相對自發、不可預料、無組織的以及不穩定的情況下對某一共同的刺激產生反應的行為。綜上所述,我們認為群體性事件,是指由社會原因而引起的,有眾多人參加的,並且嚴重破壞正常社會秩序,必須及時采取緊急措施予以處置的重大社會性事件。
基於群體性事件多數屬於人民內部矛盾的性質,群體性事件具有如下特征:一是矛盾激化的可能性。由於群體性事件往往表現為短時間內的數量優勢,使得暫時結成共同體的成員容易表現出強烈的非理性情緒和要求。如果有壞人插手,往往會煽動一種抗爭的激情或盲目的熱情。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加以控製,就容易導致極端行為的發生。二是矛盾雙方力量集結的群體性。此類事件一般表現為一方或兩方麵人員數量上的迅速集結以致擴大,往往形成強大的聲勢且彼此呼應,並且由於共同性的要求結成短時期的共同體,容易使矛盾衝突擴大、深入和出現連鎖反應。三是矛盾發展的蔓延性。由於群體性事件發生後無法在短期內有序解決,使原來要求解決的問題逐步延伸為來自不同個體或小群體的複雜要求,使事態進一步擴大。四是矛盾發生的突發性。事件往往在短時間內由於某種因素的誘發突然爆發,表現為事件的雙方或因偶然的小事。或因意外的原因互不相讓,事態擴大升級。很快由小事變成大事,由大事釀成混亂。五是矛盾結果的沉澱性。突發性群體事件一般在短時期內無法依靠教育或說服加以解決,往往不得不依靠行政的或法律的手段解決。其結果是矛盾緩和了,事態緩解了,表麵上問題處理了,但往往責任難以劃清。利益得失不好真正擺平,潛意識的隔閡往往積累起來,成為矛盾再度爆發或以其他形式爆發的沉澱性因素。六是矛盾性質的變異性。群體事件如不能有效解決,容易表現為罷工、罷市、圍攻、遊行甚至局部的社會動亂,敵對勢力往往利用我們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方麵的失誤,挑撥離間,興風作浪,不僅使事件在形式上容易從非對抗性演化為對抗性,而且容易造成矛盾性質的轉化,即由是非問題轉化為敵我問題。
二、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原因分析
1 社會係統出現的結構性失調。社會張力是指社會係統在運行和變遷過程中由於結構失調或人們的無序互動導致的緊張狀態以及由此產生的社會衝動力量。社會張力根源於社會建構過程中資源分配的不等以及人們行為的差異、矛盾與衝突。在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的過程中,由於傳統規範喪失,信仰和文化價值取向多元化,社會中心控製功能減弱,社會邊緣對中心的衝擊加大,社會流動和社會變遷加快,導致我國進入一種“社會結構緊張”狀態,即“由於社會結構的不協調,而使得社會群體之間的關係處在一種對立的、矛盾的或衝突的狀態下,或者說。社會關係處於一種很強的張力之中。在這樣一種狀態之下。社會矛盾比較容易激化,社會問題和社會危機比較容易發生。”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張力的積累。就會釀成群體性事件。
2 利益訴求渠道不暢通。較暢通的理性化溝通渠道與較高程度的政治穩定之間有著深刻的內在聯係,暢通而廣泛的社會溝通渠道有利於政府官員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正確把握民意,作出符合大多數人利益的科學決策,有效消除或減弱政府行為與公民之間的矛盾,避免因不當政策而引起的社會不滿。因此,理性化的溝通渠道既是現代社會的特征之一。也是實現社會穩定的主要製度之一。但“在利益主體己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達的問題。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問題,已經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弱勢群體在社會中處於弱勢地位的現狀,決定了他們很難表達出自己的利益訴求。在涉及他們利益的時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眾媒體來為他們說話。由於我國個別基層組織管理協調能力不高,官僚作風存在,信訪工作沒有真正落到實處,群眾反映的問題在一些正常渠道沒有得到及時解決,使一些人民內部矛盾逐步轉化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