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學副校長謝誌華教授探討了出資者財務和公司治理理論體係框架,並對會計投資者保護情況下的會計確認和計量問題進行深入思考。謝誌華教授認為,出資者財務是伴隨著公司製企業的出現而產生的,我們要認識出資者財務,首先就要認識到整個出資者係列,因此要強化出資人財務、出資人會計和出資人審計。為更好地闡述出資者財務理論框架的內涵,謝誌華教授認為傳統意義上的兩權分離應該明確標明為兩權四層次分離:第一個層次是終極所有權與法人所有權的分離,公司製企業的出現產生了終極所有權和法人所有權兩個主體;第二個層次是終極所有權與資本經營權的分離,資本所有者聘請專業機構投資者進行資本經營;第三個層次是終極所有權與資產經營權的分離,國家和自然人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而是讓企業去從事生產經營;第四個層次是法人所有權與部分資產經營權的分離,母公司下麵的分公司不具有全部資產的經營法人所有權,隻是經營一部分資產,於是就產生了法人所有權與部分資產經營權的分離。
在回答為什麼要用財務來說明這個問題時,謝誌華教授指出,資產經營權在兩權分離之後基本上下放給從事資產經營的公司,但不管是自然人還是國家,出資人本身要進行投資,於是就會形成財富效應。如果進行投資,為了取得更多的資金,出資人的籌資行為就是必然存在的。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內容就是投資人在投資之後必然要行使監管權,在行使監管權過程中,最重要標準是投資企業的投資權限的大小。另外監管的公司是法人企業,本身也有籌資的可能,其有沒有完全的籌資權?特別是在資本籌資和負債籌資條件下,這種權利又將如何分割?這些都是出資者財務理論框架體係中值得思索的基本問題,公司治理到最後都要麵臨這樣具體的權利分割問題。
謝誌華教授對我國企業會計製度和會計準則也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每一個集團公司都應該有自己的會計製度,會計準則是製定製度的基礎,但不是唯一的標準。會計製度的製定必須要符合企業的特色,這樣才會使得投資人得到真正的保護。在公司章程裏,要載入最為重要的製度,比如出資人的權責,財務會計製度等。如果最為重要的問題是對經營者的業績評價,那麼其業績評價標準則應該是經營者的代價所取得的成果。但現在實踐中,考核經營者是以財務會計為基礎來做的,政策的普遍變動並不是經營者能力所導致的,因此作為出資人,就不能完全按照財務會計以資本保全為原則來考核經營者,那就需要產生新的會計——經營者能力評價會計,它的評價原則是經營者付出並產生效果。站在出資人的角度講,不僅要實現資本保全而且還要實現資本的數量增值和質量增值,作為出資者,要在出資者的財務會計上有這麼一個變化,而且要從出資人角度的特征性和分類性來解釋審計體係。
謝誌華教授最後還對出資者財務和出資者治理的內在聯係進行闡述。他指出,公司製企業與自然人企業最大的區別特征是規模化經營,但規模化經營帶來了群體勞動中的偷懶現象和“搭便車”現象,而我們要建立的現代企業製度的基本特征是,在大規模群體勞動的條件下,仍然能夠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這就需要把預算要落實到每一個具體崗位上去。無論是公司治理還是內部控製,其首要的目標是要保證決策的相對正確性。要保證決策的相對正確性,有兩個重要的原則,第一個原則是必須要防止重大的決策失誤,第二個原則是要保證大多數決策的相對正確,從而使企業可以持續發展。
三、投資者保護評價
隨著資本市場在經濟發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投資者保護也成為影響和促進資本市場發展最為重要的因素之一。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體係是在政府主導下發展起來的,當前投資者保護已經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立法與監管的核心價值取向,與此同時,國外行之有效的投資者保護機製被不斷引入,投資者保護受到空前重視。然而,我國上市公司侵犯股東權益的案例頻頻發生,尤其是侵犯中小股東的現象屢禁不止。分析現有的投資者保護機製,我們發現會計在投資者保護中應有的作用並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而會計對投資者保護作用的評價及其相關信息對於投資者保護體係的完善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