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在過去的一百年裏沒有改善,
沒有前進,
或者更確切地說反而倒退了;
當我們每天都在藝術和科學領域前進時,
他們實際上正在成為半野蠻人。
——馬嘎爾尼爵士
1653年,大清順治十年,剛剛坐穩紫禁城不久的清朝廷接到了一份來自廣州的奏折,內稱,有一個叫荷蘭的國家近日派船停泊在虎門港,並向市舶司提出要與我國進行通商貿易。
大臣們為此事展開了一場爭論。對於荷蘭,有的人很陌生,說它從來沒有出現在典籍之上——“乃典籍所不載者”,是一個來路不明的小國;也有的人比較熟悉,隱約聽說它是一個新崛起的西方強國,在幾年前(1642年)擊敗了西班牙人而獨占台灣島。應不應該與這樣的國家做生意,意見很分歧,廣東布政司持樂觀其成的態度,提出對荷蘭的通商請求要“不以例限”,甚至提出“不必拘拘刻舟求劍”,也就是不要糾纏荷蘭商人是否有“金葉表箋”之類的憑據,應當開放通商。與布政司意見相反,包括禮部尚書、廣東巡撫在內的眾多大臣都反對與之做生意,理由是:“荷蘭人長得紅須碧眼,非常可憎,而且船上的銅炮好像很厲害,應該警惕。我國與荷蘭一向不通貿易,而它又與澳門的葡萄牙人不和,彼此爭鬥,動輒就開炮打槍,是邊疆的隱患,不能輕易與它有商業往來。”
麵對大臣們的分歧,順治皇帝的態度有點搖擺。他先是站在反對派一邊,認為,“荷蘭通貢,從來無例,況又借名貿易,豈可輕易開端”。他最討厭的是“貿易”這個詞彙,因為它與“朝貢”不同,在態度上顯得非常不恭,他因此特意批示說,“貿易二字不宜開端”。
不過,後來他的態度又有了改變。荷蘭人對廣東官員大肆行賄,還送了很多珍貴的禮物給京城的太監們,此外更遊說順治非常信賴的耶穌會教士湯若望,拜托他在皇帝麵前多說好話。據荷蘭人信函上記載:“皇帝和宮廷官員對我們帶至的所有禮物極為滿意,甚至禮品尚未全拿出來,韃靼人似乎已經出奇地滿意,並願向我們提供各種方便。湯若望見到我們的人把大量的物品,特別是武器、馬鞍、大毛毯、紅珊瑚、鏡子眾奇珍異品一件件擺出來時,從內心裏發出一聲長歎。”1653年的10月2日,順治皇帝正式接見了荷蘭使團。使臣進入皇宮後,遵照中國禮儀向順治帝行了三跪九叩之禮。這些行動當然讓順治非常滿意,三年後(順治十三年),皇帝下達詔書,特許荷蘭國每八年來中國朝貢一次——“八年一貢”,不過每次的來人不能過百,而且隻允許20個人到京城。
從順治年間的這次荷蘭通商事件可以讀出,帝國對國際通商一直持非常保守而高高在上的姿態,視天下各國為自己的藩屬,不僅不承認平等的“貿易”,而且連“朝貢”也隻能八年一次。對於這樣的態度,西方各國在很長時間裏委曲求全,無可奈何,而到了200年後,隨著局勢陡轉,西方國家終而槍炮相向,淩厲報複。
清廷之所以對國際貿易如此苛刻謹慎,除了“大國情結”之外,還與開國初期的海禁政策有關。為了防禦鄭成功集團對大陸的攻擊,清廷在1661年、1662年和1664年先後三次頒布“遷界禁海令”,強迫山東至廣東的沿海居民皆內遷數十裏,凡界外的村莊、田宅、船隻,一律燒毀,規定“片板不許下水,粒米不許越疆”,使界外變成無人區。三次內遷造成東南沿海的工商經濟遭到重大破壞,數百萬難民流離失所。
海禁政策執行了20多年,直到清政府統一台灣、平定“三藩”之後,才稍有寬鬆。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康熙皇帝正式宣布開海貿易,設粵、閩、浙、江四大海關。這標誌著自唐代以來,中國對外貿易的市舶製度的終結和海關製度的創始。
與“朝貢貿易”的市舶製度不同,海關製度建立之後,政府將對外貿易的管理與經營活動完全分離開來,從而催生出一種迥異以往的外貿模式和一個全新的商人階層。
根據曆代的市舶製度,各國以朝貢的方式與中國展開貿易,貢使將貢物獻給中國皇帝,同行的商人則將更多的貨物交與市舶司,在特定的館地臨時招商叫賣,並無專設的買賣機構。海關設立之後,外商被允許在中國境內的四大海關自建商館,自主買賣。
在廣東,粵海關在廣州城門以西的珠江邊專門辟出一塊土地,作為外商囤貨、居住之地,各國紛紛在此建造房屋,外商稱之為“商館”,中方則稱之為“夷館”。每個商館的占地麵積為21英畝,年租金為白銀600兩。它們都有一個中國式的名稱,比如荷蘭館叫集義行,丹麥館叫得興行,英國館叫寶和行,美國館叫廣元行,瑞典館叫瑞行。這些商館朝南而建,麵江排列,帶有濃鬱的異國風情,如一道極其怪異而突兀的風景線。它們實際上也是中國國土上的第一批西洋建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