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誰做主無奈抗爭篇(三十五)(2 / 3)

張檢察長抽出煙,示意了一下茂祥,茂祥擺擺手說道“謝謝,不會吸。”張檢察長便自顧自地點上,深深地吸上一口煙,又長長地吐了出來,一股白煙快速地噴射出來,說明了張檢察長是有顧慮的,而且,顧慮還很深。不一會,張檢察長說道:“這個事的確不太好辦啊。”但他也沒把話說絕,似乎還有點餘地。

未等哈局長發話,茂祥馬上接過話說道:“劉威這個舉報人,從九三年到九六年,承包做買賣,借公款三十多萬元,胡吃海喝,玩小姘,弄得虧損十多萬元。我在任時,沒把他的帳給結算。掛在帳上了。這次糧食局按政企分開、人員分流,把他給分下去了,他心懷不滿,四處寫信誣告,弄得我們也坐臥不安。知道的,還行,不知道的,還以為我們不定有多大的事呢!”

“是嗎?”張檢察長的眼睛盯住了茂祥。這個時候,這個地點,茂祥還能說這種話。這究竟是來求我的還是來告舉報人的呢?張檢察長心有不快,追問了一句:“是誣告嗎?”

茂祥這才覺得話有些不妥。要是誣告,查就查唄。查清了治他個誣陷罪。上人家來幹什麼?這不是一麵求人家網開一麵,又告訴人家,自己沒事,不領人家的情嗎?

“不是。”哈局長看出了張檢察長的溫怒,於是解釋道:“茂祥的意思是說舉報人的主要目的,是因為被分流下去而心懷不滿。才告狀的。我們的目的就是能不能把事壓下來?看看怎麼辦好?因為檢察院一立案,有的事情就不好說了。那時候,為了做買賣,采取的是商業手段,要是到了你們那,就不合法了。這個事,我們覺得挺難辦。”

“的確不太好辦。”張檢察長長籲了一口氣,說道:“要是誣告的話。我們就可以追究舉報人的誣陷罪。不過,誣陷是有目的和手段的。就算他是有誣告的目的和手段,但要看他舉報的事有沒有?如果有,就算是舉報的性質不一樣,那也定不了誣陷罪。公民向檢察機關反映問題,是公民正常的權利和義務,是應得到保護的。”張檢察長的話明顯是說給茂祥聽的。言外之意是現在不是追究誣告不誣告的事。

茂祥點了點頭。表示接受。

“是的。小管這幾天顧慮很大。回家就發脾氣。我們也沒法和他解釋清楚。覺得這些年糧食局和檢察院的關係不錯,我們個人之間的關係也不錯,所以就直接找你來了。”哈局長笑著把個人的關係擺了出來。

“這些全是你們二位老局長的功勞。”張檢察長說的是真話,檢察院這幾年的福利米、麵、油什麼的,糧食局全包了。表麵上當然是管檢察長的功勞。因為他嶽母是糧食局的一把手,而對糧食局來說僅僅是關係單位而已。可升溫的卻是個人感情。

“這件事,你們可能知道了。從舉報的事看,事挺大,也挺多。可以這麼說,如果屬實的話,就創記錄了。當然最好是沒有事。按道理。我們應該馬上向縣委做彙報,迅速立案。考慮到這些年咱們的關係,涉及的人又是你們二位,就是沒小管的話,我也有心跟你們嘮一嘮,核計核計。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我的身份不能直接去找你們,不是說我有什麼架子,要是我去找你們,就等於犯罪一樣。你們來找我,事情就不一樣了。不過,咱們是那說那了,千萬不要傳出去。”張檢察長淡淡地說著。

“這我們明白。”哈局長和索局長都點頭表示決不能說出去。

“事難辦在那呢?”張檢察長頓了一下,又接著說道:“難辦的是舉報信直接向檢察機關舉報的。檢察機關要麼不立案,要麼馬上立案。立案查處的話,假設有一件事成立的話,不論你當時處於什麼環境,什麼特殊情況,我們就可以馬上收審,就象哈局長說的送禮什麼的,到我這就是行賄,就可以以行賄罪收審,成立就可以判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