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夏季,洪澇、幹旱襲擊了我國大部分地區。福建等沿海地區先後遭受七次較大規模洪澇、台風災害的襲擊;西南的重慶市大部分地區和四川省東部地區持續高溫少雨,局部地區遭受了五十年一遇的特大幹旱;河北、內蒙古、吉林、黑龍江、陝西、甘肅、寧夏等省區也發生了嚴重的災情。這是自2001年以來我國自然災害最嚴重的一年。正因為自然災害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影響越來越大,所以2006年的3.23世界氣象日就以“預防和減輕自然災害”為主題。2007年夏,洪澇災害又一次無情地襲擊了四川、重慶、雲南、貴州、湖南、河南等24個省市,8205萬人受災,農作物受災麵積達550萬公頃(1公頃=100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高達319億元。洪澇災害來勢之凶猛,使許多城市和農村變成了一片沼澤。重慶市遭遇了115年以來最嚴重的一次暴雨災害的襲擊,主城區交通幾乎癱瘓,多個縣城進水受淹,水利、電力、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毀壞嚴重。自然災害的頻繁發生已經成為製約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可持續發展。
一、本課題的研究背景和研究主線
自然災害是指由於自然力的作用給人類造成的災難。自然災害的頻繁發生給農業經濟的發展造成極大的危害。這是因為,農業是通過人類勞動來實現和強化植物、動物、微生物的自然再生產以獲取農產品的社會物質生產部門;同時,農業又是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過程交織在一起的生物性產業。農業的經濟再生產是以自然再生產為基礎和起點的,因而各種自然因素直接進入農業係統的特質循環和能量轉換過程,成為影響農業投入產出關係的決定性因素。這就使得農業的運行風險高於工業和其他產業。
中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在五千年的農耕文化史中,農業生產遭受了各種自然災害的侵襲,幾乎囊括了世界所有自然災害的類型。在各種自然災害中,以水災、旱災最為嚴重。據統計,在我國遭受的各種自然災害中,旱災占57%,水災占30%,風雹災占8%,霜凍災占5%。中國的自然災害的災史之長、災域之廣、災種之多、災情之重也是世界罕見的。據史料統計,前206—公元1949年的2155年中,中國共發生水災1029次,較大的旱災出現1056次,水災幾乎年年有之,死亡萬人以上的災害每隔10~20年出現一次,因而中國素有“三歲一饑、六歲一衰、十二歲一荒”之說。從曆史上看,旱澇災害發生的頻率也呈加快趨勢,每年平均受災次數為:隋朝0.6次,唐朝1.6次,兩宋1.8次,元朝3.2次,明朝3.7次,清朝3.8次。
中國農業自然災害的風險管理與防範體係研究前言前言前言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業自然災害仍日趨嚴重,表現在:①自然災害發生的頻率越來越高。據有關部門統計,各種自然災害平均發生次數呈增長趨勢,20世紀50年代為19.56次,60年代為26.20次,80年代高達28.18次。此外,“災害周期”也較明顯。例如,1953—1966年,出現4次周期,平均每次周期長度為3.5年;1971—1991年,出現7次周期,平均周期長度為3年。這說明,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平均每隔三年出現一次嚴重的自然災害,與曆史上的“三歲一饑”之說基本相符。②自然災害發生的範圍越來越大。據統計,1950—1959年,全國平均每年遭受自然災害的受災麵積為2225.5萬公頃;1960—1966年,年均受災麵積為3760.3萬公頃,比50年代增長了68.96%,受災麵積以驚人的速度增長;1970—1979年,年均受災麵積為3766.8萬公頃,比60年代增長了0.17%,受災麵積在穩定中仍有增長之勢;1980—1989年,年均受災麵積為4155萬公頃,比70年代增長了10.31%,受災麵積增幅明顯;1990—1999年,年均受災麵積為4955.2萬公頃,比80年代增長了19.26%,受災麵積增幅加大;2000—2004年,年均受災麵積為4865.9萬公頃,比上世紀90年代略有下降。在這55年中,平均值最高的90年代的年均農業受災麵積4955.2萬公頃比平均值最低的50年代的年均受災麵積2225.5萬公頃增長了122.66%;新世紀最初幾年(2000—2004年)年均受災麵積為4865.9萬公頃,比上世紀50年代增長了118.64%。③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越來越嚴重。據多種調查資料分析,20世紀60~90年代,自然災害造成的糧食減產幅度多年平均為5%,棉花減產達20%~30%,油料減產15%左右。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20世紀50年代的單位成災麵積損失值為2190元/公頃,60年代為3255元/公頃,70年代為5880元/公頃,80年代為12120元/公頃。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各種自然災害導致了10次糧食生產波動(其中有6次超常波動),自然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總計約25000億元,而且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呈逐年上升趨勢:20世紀50年代為480億元;60年代為570億元;70年代為590億元;80年代為690億元;按1990年可比價格計算,90年代以後,年均已經超過1000億元。進入21世紀後,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明顯加重,2001年因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942.2億元;2002年為1637.2億元;2003年為1884.2億元;2004年為1602.3億元;2005年為2042.1億元;2006年截至8月份為1600億元。2001—2006年,年均因災直接經濟損失達1784.67億元。其中,2005年的直接經濟損失為進入新世紀以來的最高值。④自然災害是農村貧困的重要根源。有關學者研究表明:水旱災害對農業生產的破壞平均每提高10%,農村貧困發生率會增加2%~3%。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總隊的調查結果也表明:在我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中有71.2%是當年返貧人口;在當年返貧農戶中,有55%的農戶當年遭遇了自然災害,有16.5%的農戶當年遭受了減產五成以上的自然災害,42%的農戶連續兩年遭受了自然災害。自然災害不僅給農民、農村、農業帶來巨大的損失,而且使國家財政背上沉重的負擔,也不利於整個國民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