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購買方投資方式。
向購買方投資方式,即房地產企業將開發完成的產品以實物資產的形式投入到購買方(企業),取得購買方(企業)的股權後,再將所持有的股權按照雙方確定的售價轉讓給購買方(企業)的股東,同時收回資金的運作方式。
該方式選擇範圍受限,一般不適用於自然人購買的住宅產品,而比較適合於企業購買的商業地產,如寫字樓、商務用房、酒店等。從稅收角度考慮,通過向購買方投資方式進行銷售,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股權轉讓環節的企業所得稅,但不需要繳納營業稅現行稅法規定,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後轉讓其股權的行為也不征收營業稅。具體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
這種方式下,雖然房地產企業不用繳納營業稅,但視同銷售產生的企業所得稅和股權轉讓產生的企業所得稅存在雙重納稅問題,多征的企業所得稅有可能大於少繳的營業稅。因此,一般情況下,房地產企業不宜采用向購買方投資方式進行銷售。
(3)轉讓子公司股權方式。
即房地產企業先投資成立子公司,通過子公司完成項目的開發,然後再將子公司的股權轉讓給購買方(企業),同時收回資金。開發產品一般不能為住宅物業,適合於商業地產的運作,如寫字樓、商務用房、酒店等,且這種開發產品適合於整體轉讓。
從稅收角度分析,通過轉讓子公司股權方式進行銷售,隻需要繳納股權轉讓環節的企業所得稅,而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而作為房地產企業來講,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是其麵臨的負擔最重的兩個稅種。因此,采用轉讓子公司股權方式比直接銷售方式要減少大量的稅款支出,從而能為企業帶來大量額外的收益。
2.銷售方式選擇的戰略籌劃策略
對於直接銷售方式、向購買方投資方式以及轉讓子公司股權方式,在其適用範圍、稅負情況以及操作過程等方麵均有很大的不同。天源集團應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選擇合理方式進行操作,既要追求稅負的最低化,又要保證操作環節的安全性。
(六)上市運作的涉稅規劃
“買殼上市”是一種周期短、成本低、收益大的資本運作手法,有利於企業成功獲得法律上市資格,並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提供資金保障。企業上市帶來資產的增值收益,但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買殼上市”必須規避運作中的相關涉稅風險。
1.買殼的稅負控製
買殼上市可分為“買殼—借殼”兩步走,即先收購控股一家上市公司,然後利用這家上市公司,將買殼者的資產和業務通過配股、收購等機會注入上市公司。“買殼上市”必須先買殼,買殼涉及印花稅、投資溢價所得稅等稅負。
2.“買殼上市”的反收購涉稅控製
天源集團“買殼上市”運作過程中,先買殼,買殼後再借殼上市,即將自身的業務和資產並入上市公司,一般采取反向收購的方式來完成。資產重組過程中,一般會涉及並購重組的稅務問題。按照財稅[2009]9號文件規定,采取股權置換方式實現並購重組一般免征所得稅。
3.上市後確定最佳資本結構
(1)企業要想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就應當提高負債比率。而負債比率的提高是以息稅前投資收益率大於債務利息率為前提的。
(2)隨著負債比率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也隨之增加。企業在利用債務融資時需要綜合考慮,既要最大可能地減輕稅負,又要使資金成本最低,尋求一個負債最佳規模,從而達到最優資本結構。
(七)節稅模式下的薪酬設計
現代公司競爭與發展的關鍵是人才。公司應該建立相對健全的薪酬體係以激勵員工、吸引優秀人才。由於收入存在明顯的稅收調節效應,因此,天源集團在製訂自己的薪酬激勵方案時,必須考慮稅收問題,即將薪酬激勵與稅收籌劃加以綜合權衡,實現薪酬效能最大化。
1.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支出
采用非貨幣福利辦法,提高職工福利待遇,如免費為職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費提供交通便利;定期提供教育福利、外出學習考察機會等。上述開支由企業替個人支付,且實現稅前扣除,以加大企業所得稅的扣除力度,同時減少個人所得稅。
2.車輛使用模式
(1)公車私用。
公司擁有車輛的產權,車輛的使用權讓渡給高管或員工。與車輛花費有關的全部費用,均可進入公司的賬務。這種處理方法從節稅角度分析,對公司和個人較比較合適。
(2)私車公用。
私車公用,允許單位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製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製定,如當地政府未製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具體參見《關於個人因公用車製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