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房地產稅概述
一、房地產的含義
房地產(英語為real estate或real property)是房產和地產兩個概念的結合,它的物理形態自人類社會開始產生時就已出現,是一個具有悠久曆史的範疇。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人口的不斷積聚、城市的形成和發展,房地產逐漸成為一個新興的經濟範疇。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房屋和土地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就其權屬關係而言,兩者可能不一致,但就其實物形態而言,房屋總是建築在一定的地基上,必然離不開土地,當土地作為建築地塊及相關設施使用時,就構成房地產的組成部分。房屋和土地形成一個有機複合體,兩者關係不可分割。因此,習慣上將兩者合稱為房地產。
房地產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狹義的房地產可從其自然屬性(即實物形態)和經濟屬性兩個角度進行解讀,即房地產既包括建築地塊、地麵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也包括房地產物質實體衍生出的各項權利關係。當以房地產的自然屬性作為考察對象時,房地產僅指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一般不可改變其空間位置,故也被定義為不動產。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房地產的表現形式主要有房屋、土地及與之相關的其他設施和建築物等。當從經濟屬性角度考察時,房地產就不僅代表房屋和土地,它還是一種重要的資產,是產權、資產等權屬關係的實物代表,即它不僅是一種現實中呈現的、具體的物,更代表了一種抽象的權利——產權人對財產權屬的所有權。房地產有著不同的權屬狀況,並由此帶來各種形式的財產權利,房地產權屬不斷運行的過程其實就是房地產市場活動的本質和核心。比如,房地產所有權、使用權的轉讓、抵押,房地產的租賃等行為所形成的各種房地產產權市場,就是其權屬關係不斷在市場中運行的現實例證。由此可見,房地產這一概念在經濟學上有著比其自然屬性更為廣泛的內涵,它不僅包括作為實物形態的土地和地上建築物、附著物,還包括衍生於實物之上的各種財產權利。廣義的房地產除包含上述內容外,其他諸如水、礦產、地表植物等自然資源也在其研究範圍。本書的房地產是指狹義的房地產。
此外,房地產又是由“房”、“地”、“產”三者有機結合形成的統一體,三者之間的關係密不可分,本書主要從以下角度對其進行解讀:
第一,就其物質形態而言,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相結合的統一體。房產的形式多樣,包括用於居住的住宅、商務活動的寫字樓、經營活動的商鋪、生產的廠房車間、醫療保健的醫院以及其他房屋等,是指修建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地產則是指具有明確權屬關係的土地及以地表為邊界的特定空間,地表的道路、水域,地下埋設的設施等也屬於地產的範疇。房地產的房和地是有機結合形成的複合概念,房、地相連,不可分割。房屋必須要依附土地而建,沒有土地的房屋隻能是“空中樓閣”,土地是房屋必備的物質構成要素。因此,當房屋建成後,任何房產都是房地產,房與地通過建築勞動過程而共處於房屋這個統一體中。地產可以獨立存在,但是作為房地產的土地必須是建築的承載用地、養力用地(用於種植和養殖的土地)和富源地(富含礦藏用於開采的土地)。隻有在成為建築用地後,土地才能成為房地產中的“地”的概念。現實中,地上建房是城市建築地塊一般的、普遍的存在方式,即使是當前空置的建築地塊,如待開發土地,或者是用於未來承載建築物的規劃建設用地,以發展的眼光來看其最終會進行開發,從而實現房屋與土地的統一。
第二,就其價值形態而言,房地產作為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房地產價值由房價與地價組成。當房產建成後,房產價值和地產價值總是融合在一起的。房價是房產價值和地產價值的綜合表現形式。地價包含在房價中,且成為房地產價格重最主要的組成部分。隨著土地資源的日益稀缺,可以預見地價在房地產價值中的地位會更加重要。
第三,就其產權關係而言,作為社會財富表現形式之一的房地產,又被看做一種資產,反映一定的經濟權利關係。由於其空間位置的固定性,在房地產的市場流轉中,隻有相應的權屬(即房地產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權利)可以轉移和更改,其空間位置卻不可能改變。比如,在更換居住環境時,由於房屋本身具有地理位置的固定性,不可能將原來住房移動到其他地段、區位,隻能選購新住宅。交易完成之後,買方獲得占有、支配和使用房地產的權利,即由房屋衍生的相應權屬關係轉移到買方手中。
房地產作為一個整體的概念,包含了建築物、建築地塊以及前兩者衍生的經濟權利等,它們相互獨立但又彼此聯係,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統一體。從經濟學意義上而言,它反映出人們之間的經濟關係,即房地產及相應權利關係的總和,此時的房地產既包含其作為實物形態的自然屬性,也包含其作為使用價值和價值統一體的商品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