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地震局下屬台站固定資產管理研究
工作研究
作者:徐翠美 勇小芹 山鳴
摘要: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在單位總資產中占較大比重,而其取得方式基本為依靠財政購買,屬於國有資產,因此加強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是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首要任務。本文從工作實際出發,從資產流轉的各個環節入手,詳細闡述目前台站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針對存在的問題製定有效的管理和控製方式,提出合理的解決辦法。
關鍵詞:地震台站 資產管理
山東省地震局下屬台站共26個,台站現有固定資產大部分由省局統一政府采購,隨即辦理相關調撥手續,少數資產為台站自購資產,所有資產均需雙方在固定資產明細賬中登記。對於台站報廢資產,經省局批準後,省要與台站同時核減資產,以保證台站資產賬麵價值與省局資產管理信息係統中台站資產數額一致。目前的管理方式在理論上較為有效,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出現了很多問題。本文將以調撥資產為例,對資產管理實際應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闡述。
一、省局向下屬台站調撥資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台站上報政府采購計劃與實際采購商品不符
山東省地震局下屬各台站每季度上報一次政府采購計劃,經省局財務聯席會通過後,由省局發展與財務處統一進行政府采購,然而現實中卻存在省局采購資產與台站上報采購計劃不一致的現象。雖然這種采購計劃變更在絕大部分情況下並無大礙,但不排除部分特殊資產更改配置或型號後無法達到台站要求的水平,很可能對正常工作產生影響。
(二)入庫單填寫重複
由於采購資產時,發票與實物到達時間不一致,省局發展與財務處入庫時,在貨物到達時或發票到達時填寫入庫單。當集中采購資產較多時,很容易出現重複填寫入庫單的情況。
(三)調撥單填寫不規範
省局集中采購的資產在向下屬台站調撥時,必須填寫規範的調撥單。調撥單中包含資產名稱、規格型號、價值、調入單位、經辦人、製單人和分管領導簽字等信息。然而,日常工作中卻存在很多問題,例如未填寫調撥日期,將不利於查找、核對資產;未填寫資產價值,使得調入單位無法入賬;未填寫資產領用人,使得資產管理責任無法追究;未填寫資產規格、型號,容易造成同類資產不同型號之間的混淆。
(四)調撥單管理方式不到位
當資產領用人領取資產時,省局一般將向領用人提供調撥單,作為調入單位增加固定資產的憑據。然而,省局目前普遍采用的方法為在資產領用時隻簽字並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資產但不提供調撥單;待年底決算時再統一由發展與財務處將一年的調撥單交至各台站。這種做法存在較多不足:(1)資產實際調撥時,省局已將資產轉移至台站管理,而台站因未收到調撥單而並未記入固定資產賬,導致省局與台站資產賬不符。(2)省局年底一次性統計調撥單的做法,由於年終工作量較大,容易造成單據的缺失。若調入台站對本單位全年資產實物增加的情況不了解,僅憑省局提供的調撥單入賬,可能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五)領用人資產管理意識不強
資產領用人從省局領取資產和調撥單時,未及時將調撥單交至調入台站財務室入賬。一段時間之後,調撥單一旦丟失,將造成省局與台站賬不符的情況。即資產領用人未能意識到原始單據對於財務工作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