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務員就是人民的勤務員(1 / 1)

公務員就是人民的勤務員

隨筆雜談

作者:趙嘉賓

在第八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表彰大會上,李克強總理指出“人民滿意”是公務員的最高榮譽。這是對獲獎公務員個人和集體的肯定和鼓舞,也是對廣大公務員的期望、激勵和鞭策。

毛澤東曾說,“我們一切工作幹部,不論職務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務員,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人民服務。”作為人民的勤務員,為人民服務是一種義務,是一種天職,讓人民滿意就是檢驗公務員是否履職盡責的標準。

在我國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人民群眾的公平、民主和權利意識愈加強烈。真正做到為民造福、人民滿意,顯得尤為關鍵。從普通基層一線到高層領導幹部,作為政府權力的執行者、推動改革的參與者、人民利益的捍衛者,廣大公務員應努力做到李克強總理提出的四點希望:促進改革創新、始終勤政為民、踐行法治原則、嚴守清正廉潔。

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離不開改革創新。當前,已經啟動的新一輪改革,必然會觸及利益格局的調整,會損失某些人的既得利益,會出現暫時的阻力和困難,但是沒有痙攣、沒有陣痛,改革就不能向前邁進一步。這就需要廣大公務員勇當深化改革的先鋒,從人民最期盼的領域改起,敢於對自己的權力、利益革命,祛除以GDP論英雄的迷思,謀劃促進改革的好點子,探索創新發展的新路子,把改革創新真正應用到增進人民福祉上。

勤政為民,是公務員應盡的職責,古人說:“蒞事以勤是也。當官者一日不勤,下必有受其弊者。”公務員如果不勤於政事,整日貪圖享樂、追求安逸,就會精神懈怠、脫離群眾,聽不見群眾的呼聲、解決不了群眾的難題,就會慢慢失去群眾的擁護和支持,離為民務實清廉的價值追求越來越遠。公務員應始終牢記黨的宗旨,勤於政事、恪盡職守、兢兢業業、奮發進取,堅持為群眾察實情、辦實事、求實效、謀利益,增強為人民服務的本領,努力增加人民的幸福感。

人民當家作主,法治是保障。法治是我國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麵深化改革和實現中國夢的製度基礎。目前,部分公務員利用職權為己謀私,不但觸犯了法律,損害了國家利益,也傷害了與群眾的感情。踐行法治原則,公務員就應學法、懂法、守法,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強化依法執政的意識、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自覺用法律規範約束自身行使權力的行為。同時,也應完善權力運行製約和監督體係,監督用權、問責失職、追究違法,用法治製度保障人民的權益。

執政以廉為本,清廉正派是公務員的基本品格。“水清沙自潔,官賢弊自絕”,公務員如果做不到清正廉潔,就會成為向社會擴散蔓延危害的毒瘤。公務員應築牢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基礎,粉碎特權思想,不比排場、不比闊氣、不比鋪張浪費,而是比幹勁、比奉獻、比業績、比群眾的口碑,遠離貪汙腐敗的高壓線,麵對金錢利益,摒棄貪婪之心;麵對奢靡歪風,抵製享樂之意;麵對名譽地位,管住欲望之手,讓腐敗失去滋生的土壤和溫床,真正取信於民、贏得人心。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與中外記者見麵會上,曾莊嚴承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在2014年新年賀詞中,習近平總書記又指出“讓老百姓過上更加幸福的生活,還有大量工作要做。”麵對肩上沉甸甸的責任,公務員應把“四點希望”轉化為人民福祉的提升,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形成的新作風,把“人民滿意”視為自己的最高榮譽,努力成為改革創新的領頭軍,勤政為民的模範,踐行法治的先鋒,清正廉潔的表率。

責任編輯/賈誠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