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3章 分權管理(1 / 1)

分部化經營是一種分權管理模式,但是它不同於傳統的放權管理,傳統的放權管理是一種沒有控製的分權,因而在我國企業內部上級對下級的管理中長期陷入“一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又放,一放又亂……”的惡性循環而不能自拔。分部化經營通過編製分部責任預算、確定考核標準,並建立跟蹤係統,進行反饋控製,實現“分散權責、集中監控”和“權利共享的分權”,從而擺脫這種惡性循環。

為了搞好分部化經營,管理者必須首先弄明白“權”的含義和層次結構。

“權”主要是指決策管理權,包括生產權、采購權、銷售權、財務權和人事權等。大致有五個基本層次:

第一層次,公司戰略發展結構與公司政策(包括經營領域、經營方式、質量標準、財務標準等)及其製度保障體係的製定、解釋與調整權,其中包括公司管理體製的選擇與調整變更權。

第二層次,對公司戰略發展結構與控製結構產生直接或潛在重大影響事宜的決策管理權以及非常例外事項的處置權,如巨額融投資項目決策權、核心產業或主導產品戰略性重組調整權等。

第三層次,對公司發展戰略結構與公司政策不構成重大影響或僅產生一般影響事宜的決策管理權,如簡單參股甚至無產權關係的一般性非重要成員企業董事會或經營者對自身資本結構、融投資項目以及管理高層實施的變更決策等。

第四層次,就公司角度來講,屬於一般的日常性生產、經營、財務與人事權等。

第五層次,子公司等成員企業對於自身內部職能部門、責任單位以及下屬更低層次企業的管理決策權。

集權與分權的差別,主要在於“權”的界限及其所體現的層次結構特征。

“分權”是將責任和控製權從企業經營的核心部門(總部)分割、轉移到適當的較低層次的管理部門。在分部化經營的企業裏,實行的是?集中控製下的分權管理,決策不是由少數幾個最高層管理人員做出的,決策的過程涉及企業內各個層次,各層次的日常經營決策都是由該層次上的管理者們確定的。這裏所說的分權管理是個相對的概念,因為所有企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分權管理的情況。一種極端情況是,分權管理程度高的企業很少限製分部管理者的決策管理自由,即使對最基層的管理者都給予充分的決策管理權。而另一種極端情況則是高度集中化管理的企業,在這類企業中,除了最高管理層外,其他層次的管理者很少有決策管理權。大多數企業的情況介於兩個極端之間。如果分部化經營單位在第三、四、五等層次上擁有了大部分甚至全部的自主權,此時的企業管理體製便體現為一種分權特征。

分權管理的優點第一,將決策管理權分散到各管理層次後,公司最高管理層便從大量的日常事務中解脫出來,從而專注於長期計劃的編製,協調好分部及人員間的相互關係。

第二,讓下層管理者有更大的決策權限和對決策過程的控製權,是對下層管理者很好的訓練,這種訓練有助於下層管理者適應更高層次的管理工作。

第三,給予各層管理者更多的決策責任和權利會使各層管理者有更大的成就感,從而激發他們盡最大努力做好工作的積極性。

第四,公司某一管理層次上的決策最好由該層次上的管理者做出,因為他們直接麵對問題和機遇,而最高管理層不可能熟悉公司所有分部和層麵的具體情況。

第五,分權化為評價管理者的經營業績創造了更好的條件,因為在分權化管理的格局下,管理者能夠更自由、更充分地運用自身的技術和能力。

分權管理的缺點分權會導致企業目標換位問題,各管理層首先謀求自身局部利益而非集團整體利益最大化是一種必然的傾向,即管理目標的“逆向選擇”。

所有分部化單位都有“總部”,總部發生的費用對各分部而言是上層級的管理費用,這些費用必須在某種基礎上公平地分配到各分部中去。各分部經理會認為分配的總部管理費用是對分部利潤的一項不公平和不需要的扣減項目。如果管理費用被認為不公平,會損傷分部經理的工作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