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個虧損企業來講,它的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會是什麼樣子呢?
在一些人看來,虧損企業的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一定會是負的。但實際情況並不一定完全如此。
從長期的觀點看,虧損企業的現金流轉是不可能維持的。但從短期來看,又分為兩類:一種是虧損額小於折舊額的企業,這類企業在固定資產重置以前可能有能力維持下去;另一種是虧損額大於折舊額的企業,它們如果不從外部補充現金可能很快就會破產。
虧損額小於折舊額的企業,我們假定它的利潤表項目與資產負債表項目之間的比率關係保持不變,銷售維持在正常穩定狀態。雖然這種虧損企業沒有利潤,但是它仍然要計提折舊費用,折舊是沒有現金流出的費用,如果我們把折舊加回到虧損額中去,由於折舊額大於虧損額,因此,企業就變成有了淨利潤(折舊前淨利潤)。由於在經營活動比較穩定的時期,經營資產和經營負債沒有大的變化,因此,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在正常情況下就成為正數。
在這個例子中,如果企業的虧損額是40000元的話,現金流量將等於零。因此,企業雖然常年虧損,但卻能堅持正常的經營活動。然而,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達到必須重置的時候,災難就來臨了。他們積蓄起來的現金,比不上累計折舊額,虧損時企業的收入是不能足額補償全部固定資產價值(成本)的,因此不足以重置固定資產。此時,企業經理的唯一出路是設法借錢,以購買設備使企業生產繼續下去。這種辦法絕非長久之計,隻能解決一時的問題,它增加了以後年度的現金支出,會進一步增加企業的虧損。除非企業扭虧為盈,否則就會變為“虧損額大於折舊額”的企業。
虧損額大於折舊額的企業,是瀕臨破產的企業。這類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將是負數。也就是說,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滿足不了經營活動對現金的需要。這類企業的經理必須不斷地從外部向經營活動中補充現金,其數額等於現金虧空數。如果要更新固定資產,所需現金隻能從外部籌措。一般來說,企業經營到這種地步,想從外部尋找資金來源是很困難的。貸款人看不到償還貸款的保障,是不會提供貸款的(當然,有些企業通過腐蝕銀行工作人員確實一直能夠獲得貸款)。股東當然也不會願意再冒著風險向企業增加投資。因此,這類企業早已成為一台“吃錢”的機器,如不能在短期內扭虧為盈,不如盡早宣告?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