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支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各級財政將繼續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並將出台《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配套法規政策,製定稅收優惠政策,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農業專業合作社可以申請承擔國家的有關涉農項目。
10、加快推進農業科技研發的推廣應用。國家將切實加強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對國家政策規定必須確保的各項公益服務,進一步健全相關機構和隊伍。並擬通過3至5年的建設,使基層公益性農業推廣機構具備必要的辦公所、儀器設備和試驗示範基地。省政府將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重大和重點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6. 我國關於林業都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目前,我國林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如下一些:
(1)人工用材林使用權轉讓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單位和個人將其擁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並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征收營業稅。如果轉讓的人工用材林是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的,可免征營業稅。
(2)支持森工企業“天保工程”的稅收優惠政策
為支持和促進我省森工企業“天保”工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解決森工企業職工分流的實際困難,對森工企業向內部職工承包林地收取的“資源補償費”比照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的有關規定,在2005年底以前暫免征收營業稅。
(3)育林基金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林業企業從木材、竹材銷售收入中提取的育林基金,以及林業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從林業企業(包括森工企業、木材公司、國有林場、苗圃等)集中的育林基金,是企業資金內部分配和部門之間的正常劃撥,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範圍,不應征收營業稅。
(4)邊境貧困國有林場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邊境貧困列名的442個國有林場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5)種植林木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的範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確定。
(6)森工企業技術開發費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森工企業為研究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經當地主管地稅機關審查核實後,準予扣除。經省地稅局審批,成員企業向彙繳企業交納的技術開發費可以扣除。
盈利成員企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達到10%以上(含10%),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部分按規定據實列支外,年終經主管地稅機關審核批準後,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增長未達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7)“林業科技重獎和貢獻獎”獲獎者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國家林業局頒發的“林業科技重獎和貢獻獎”獲獎者的獲獎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8)林區用地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林區的育林地、運材道、防火道、防火設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林業係統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可比照公園免征土地使用稅。
(9)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單位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長江上遊、黃河中上遊地區,東北、內蒙古等國有林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企業和單位用於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房產、土地和車船分別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對由於國家實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造成森工企業的房產、土地閑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7. 我國關於漁業的發展都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目前,關於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有:
(1)對取得農業部頒發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從事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取得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漁業企業,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國有農口遠洋漁業企業和其他國有農口漁業企業從事漁業類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