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謬誤”告訴我們,一旦進入騎虎難下的博弈,及早退出是明智之舉,然而當局者往往做不到,這就是所謂當局者迷。這種騎虎難下的“協和謬誤”經常出現在國家之間,也出現在企業或組織之間,當然個人之間也經常碰到。20世紀60年代,美國介入越南戰爭就是一個例子。賭紅了眼的賭徒輸了錢還要繼續賭下去以希望返本,也是如此,其實,賭徒進入賭場開始賭博時,就已經進入了騎虎難下的狀態,因為,從賭場的資源上講賭場肯定是贏的。從賭徒的資源上講,賭徒與賭場之間的博弈如果是多次的,那麼賭徒肯定是輸的,因為賭徒的“資源”與賭場的“資源”相比實在太小了。如果賭徒的資源與賭場的資源相比很大,那麼賭場就有可能輸;如果賭徒的賭資無限大,隻要賭徒有非0的可能性,那麼賭徒肯定是贏的。因此,像澳門葡京這樣的賭場要設定賭博數額的限製。
沉沒成本很可能會延續人們無畏的堅持。已經沉沒的本該放棄,可惜大部分有賭徒式的心理,相信阿基米得的杠杆終將啟動。可惜他們在爬到足夠撬動杠杆的支點之前,已經窒息了。
“協和謬誤”往往會成為人們半途而廢的理由,會不會有人擔心它的泛濫會左右一些本該堅持的目標?的確有這個可能,但是應該相信人們有足夠理智,完全可以比較沉沒成本、機會成本與未來收益的關係。看清楚的,必定會坦然地走出“協和謬誤”。
7.9競爭的最高境界是合作——獵人博弈
政治上的最高境界是妥協,經濟上的最高境界是合作與共享。“獵人博弈”的結局告訴我們:在企業發展過程中要多考慮企業之間的合作利益。
“獵人博弈”——又稱合作博弈,通過兩個獵人在打獵中獲取獵物的博弈實例而得,是博弈論中一個典型的博弈類型。
博弈過程是:假設以狩獵為主要生計來源的兩個獵人主要的獵物隻有兩種:野豬和兔子。以他們有限的捕獵能力,兩個獵人一起去捕獵野豬,才能獵獲1頭野豬;如果一個獵人單兵作戰,他隻能打到4隻兔子。從填飽肚子的角度來說,4隻兔子隻能維持4天的生活,1頭野豬卻差不多能夠解決一個月的生活問題。
打到1頭野豬,兩家平分,每家能吃15天;打到4隻兔子,隻能供一家吃4天。如果一個人打兔子而另一個人去獵野豬,一個人可以打到4隻兔子,而另一個人一無所獲,得0。如果雙方願意合作獵野豬,兩個人的最優行為是合作獵野豬。如果一個人隻想自己去打兔子,另一個人的最優行為也隻能是自己去打兔子。因此這個“獵人博弈”有兩個“納什均衡”:一個是兩個人一起去獵野豬,得(15,15),另一個是兩人各自去打兔子,得(4,4)。兩個納什均衡中明顯的事實是,兩人一起去獵野豬的贏利比各自去打兔子的贏利要大得多,按照長期進行合作研究的兩位博弈論大師美國的哈薩尼教授和德國的澤爾滕教授的說法,甲乙一起去捕獵野豬(15,15)的“納什均衡”,比兩人各自去打兔子(4,4)的“納什均衡”具有優勢。“獵人博弈”的結局,最大可能是具有帕累托優勢的那個“納什均衡”:甲乙一起去獵野豬(15,15)。
政治上的最高境界是妥協,經濟上的最高境界是合作與共享。“獵人博弈”的結局告訴我們:在企業發展過程中要多考慮企業之間的合作利益。
為什麼要“合作第一”?因為合作能夠產生利潤。為什麼合作能夠產生利潤,因為合作能夠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合作意味著參與交易的各方都能夠自覺地遵守它們達成的各種正式的或者非正式的契約,不用花大量的成本用於監督交易雙方的契約行為;合作意味著雙方都旨在提升對方的利潤水平,這實際上用雙方的力量做一件事情,自然就提高了效率。最能夠說明這一點的就是矽穀的發展。請記住這樣一個數字:全球500強企業平均每一家約有60個主要的戰略聯盟和戰略合作者。
兩個獵人合作獵野豬獲得的收益將遠大於分別獵兔的收益,戰略聯盟由此即將開始,這或許是件好事,不過這種“獵人博弈”的成功與否將取決於最後獵獲的野豬——這一公共資源的分配,如果分配得當,整體的效率將增加。如果一方獲利,另一方受損,那麼帕累托改善無法進行,合作可能終將破裂。
另外一個問題是獵人博弈的示範性將使得更多的獵人加入,獵獲的野豬將大大增加,人類的利益短期內將呈幾何級數增長。但是最後的結果是自然界生態失衡,野豬群滅絕。短暫的繁華之後,獵人將再一次回歸於原始獵兔生活。為了避免這一悲劇發生,人類還有最後的希望,運用製度經濟學的法寶——科斯定理以產權歸屬方式解決外部經濟問題。但由於談判成本以及可行性,人類社會的“公地悲劇”仍將不斷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