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案 前情舊案 304章 再訪(2 / 3)

“還有第二點,就是白自強家裏發現了疑似凶手遺留的毛發,地點是在噴頭式浴室的地麵排水口處,之所以判定那是凶手毛發,是因為噴頭事發時疑似被用過,電熱器溫度也保持在適合人體的溫度,而水的殘跡裏檢測到了死者白自強的血液成分,也即可能是凶手在行凶後為了清理自己身上死者的血液時留下的,甚至有心理專家表示死者殺人後專門進行了沐浴,這還不是最怪的,因為水裏檢測出了不小的人體脂肪成分,有刑警猜測,凶手在清洗血液時,還把剝下來的整張人皮用熱水加以清洗,目的是消除血跡和氣味方便攜帶走,這同時也引發了兩樁凶殺案人皮都消失原因的辯論——到底取走或損毀人皮是為了防範受害人更早被識別出來,還是某種精神上的執拗呢?”

這時候旁聽到對話的小張也湊過來,湊趣說:“我猜是精神執拗吧,畢竟白自強被害在自己家裏,沒皮身份也很容易確認。”

方樂點頭,說:“是啊,我也傾向於這可能……還有白自強被害現場的第三點懸疑,就是他的屍體旁邊有個模糊的‘血字’,當然說血字有點兒不太準確,因為這個所謂的字隻有相互交叉的一撇一捺,還原出來看有點兒像‘殺’字的上半部分,問題是,這個‘メ’到底是凶手留下的還是死者留下的?”

“有人認同是死者留下的,因為寫字的血是白自強的,那個字距離白自強的右手很近,白自強寫血字是想傳達訊息,即死亡留言,而最大的信息方向就是想表明凶手什麼身份,譬如凶手姓氏或名字中含有這個偏旁部首,等等,所以凶手看到後用鞋底將メ給蹭除了。”

“但相反的觀點則認為,鑒於白自強被剝皮後能活動的時間隻有凶手拿著人皮去浴室清洗這一段,這之中白自強瀕死,相當虛弱,可能沒有體力去寫血字,メ字應該是凶手留下的,它的確就是殺字的上半部分,當然具體的書寫過程可能是凶手拿著死者右手寫的……而在屍體旁寫個殺字是殺人後某類嫌犯的習慣,至於為什麼寫到一半就不寫了,或許是凶手瞬間考慮到了字體的問題,畢竟手寫的字本身就是線索,警方可以用字體來當證據篩選嫌疑人,所以凶手又一腳將這個未完成的字給抹除了。”

“因為第一種猜測沒有助於破案,所以第二種猜測也沒法排除……”

方樂最後總體說:“你們看這兩人的死亡細節竟然有這麼多難以解釋而且更多在偵探小說裏才有的懸念,我對當年剝皮懸案的真相,越來越感興趣了……”

其他人也說:“是啊,我們也想知道。”

洛靜見是更多的人湊了過來,忙拍了拍掌,說:“好了,要想知道真相的話,大家就繼續努力去做事吧,畢竟,我們現在要麵臨的調查難度可能比當年還高。”

畢竟相比前輩,大家手頭也僅有些舊檔資料……

不久後,老柯和老黑自中山市來了電話,彙報說當年可能為白自強報仇的關係網人物已不可查,畢竟是十五年前了,而十五年前白自強在中山市孤獨無親,僅有的遠親都在外地,所以他們努力在查白自強的家譜,好挨個去查證新案(孟廣海被殺案)案發時那些親戚們的不在場證明。

由於白家的親戚分布在多地,所以一時半會兒也不會出來調查結果。

看上去這個線不會太順利的樣子。

洛靜正想著下一步還有什麼可布局的,聯合專案組另一方的代表唐琅及屬下小郭找來,唐琅見麵就說:“洛警司,我考慮了一下,鑒於從懸案舊檔難以查出新東西,所以我們應該集中於破解新案,即孟廣海被殺案,而關於新案的凶手我們有兩個推理方向,就是凶手是舊案凶手或其成員、新案凶手與舊案凶手無關殺人是為了複仇……前一個思路依舊屬於舊案範疇內,一時無可查,隻能先關注第二個思路,就是這是樁複仇案,鑒於新案發生在水庫邊瞿明曾死亡的地方,因此凶手是為瞿明複仇的可能性更大,瞿明昔年的社會關係簡單,關係網內沒有15年後依舊還惦記他的死的人,有充足複仇動力的,我隻想到了一類人!”

洛靜小有吃驚,問:“唐支您是說瞿明的家人,瞿大嬸和瞿大叔?”

唐琅點頭:“就是他們兩個,瞿家可查的親屬也就他們兩個了。”

這邊的小韓不解說:“可瞿大嬸瞿大叔都上了年紀,瞿大嬸是位沒多大力氣的老太太,瞿大叔貌似老年癡呆了,怎麼去殺死才五十歲的孟廣海呢?”

那頭小郭代上司回答:“孟廣海疑似被打暈後剝皮殺害的,偷襲就能做到,不需要太大體能,至於瞿大叔的癡呆症也沒嚴重到無法行動和隨時都糊塗的地步,上次瞿家西屋被盜我們封鎖西屋時瞿大叔不是還在院子裏想突破勸阻進去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