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塊用來殺害凶手的磚就被丟在一條公路邊的灌木裏,而且磚外麵套著一個紮口的黑色塑料袋。
洛靜看著旁側公路上穿梭來往的車輛,吩咐:“查案發當夜的路麵監控。”
方樂問:“你是懷疑,嫌疑人作案後利用車輛逃逸了現場麼?”
洛靜點頭:“這條是大公路,而案發現場附近連接著不少的小路,小路基本沒監控,大公路卻有,嫌疑人對譚斌所在區域肯定有一定熟悉,不會從大公路逃逸,除非他是想坐車離開。”
小韓問:“那樣的話,他們為什麼不把磚塊帶上車帶走,再到其他地方處理掉呢?”
這的確是個問題。
方樂猜測:“或許是他們大意了,或者是覺得戴了手套就算凶器被發現也無所謂,帶上車中途如果突然被盤查啥的會有麻煩,總之這件案子裏我們原本就難以從凶器確認凶手。”
“嗯,”洛靜說,“收隊,把磚塊和袋子帶回分局,鑒定……”
分局內,經鑒定,那塊包著報紙和膠帶的方磚的確是凶器,上麵的血液和皮膚組織也屬於死者,警方甚至拿這塊磚去找那個磚“失竊”的店鋪老板問詢,對方也根據裏頭的報紙文字證實是他的磚。
可惜,裝磚的袋子未發現任何線索,沒有指紋或其他痕跡,袋子也隻是普通的超市出售塑料袋,全國都能買到,也可網購到。
隻剩下對路麵的調查。
案發那夜的淩晨時分(大致在0點到2點之間)在那條大公路凶器遺棄地點兩頭的最近的交通視頻找到並截取出來了。
這個時段路麵上車輛並未斷絕,來來往往,以百輛次計,但是以出租居多。
洛靜吩咐:“將出租單獨摘出來,後續再查。”
小韓建議:“師姐,犯案的也有可能坐出租離開吧,畢竟他臨時將磚丟在路邊了,說不定是為了要招出租避免麻煩呢。”
洛靜讚賞地看了他一眼,說:“的確,但依照一般的犯罪心理來說,殺人凶犯不太可能在淩晨之後去坐離現場不遠的出租離開,因為會給司機留下相對深刻的印象,而且那條公路段並非出租車載客點,從那行經的出租基本以有客的居多,當然也會運氣好攔截到了一輛空車,可也意味著他需要在太顯眼的大路上步行或者站立一段時間。”
“而根據屍體現場以及那名保安和萬三強的描述,屬於萬三強驚到了本想掩埋屍體的凶手,保安又驚到了萬三強,凶手不知萬三強是個路經的小偷,估計會馬上逃走以防被報警後警察快速出動,我覺得他不會冒風險在大道上找車。”
“而且林子那裏甚至譚斌家小區門口都不是出租車的尋常載客點,譚斌鬼祟進林子被某個出租車司機目擊到導致後者臨時殺人的概率很小,而如果恰巧是個熟悉譚斌的出租車司機,說明他住在當地,根本不必要再開車遠離。”
小韓佩服地說:“師姐,您分析的真好。”
其他人也都點頭。
小胡胡說:“咦,那凶手會不會揣摩到我們的心理,所以故意將凶器扔到路邊,以誘導我們查車的這條線呢?”
方樂搖頭說:“要是這樣,他不會將磚塊用塑料袋密封紮緊,也不會丟進容易忽略的灌木裏,你看,咱們是耗費了好幾天才找到凶器的。”
也對。
多說無益。
經分析後小韓彙報:“師姐,那個時段行經於那個路段的非出租車輛有三十三次。”
洛靜思索後說:“再將貨車之類先剔除。”
“哦……有二十五次。”
二十五次啊,還是有點兒多。
必須再想些其他篩選條件啊。
想了會兒,方樂說:“我到那個公路現場時,發現有一個指示路向的牌子,發現那個路段一端通向市內,一端通向市外,是吧?”
洛靜點頭,說:“那是條省級公路,往北走是本省的城市寧陽市。”
“那麼,事發路段前後最近的兩處監控之間有沒有岔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