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輝頭都沒回:“不好說,我爭取。”
果然是行動派——
這時候洛靜手機接到分局內小張的來電,和方樂小韓三人回了臨時“辦公室”她才正式通話。
電話裏小張打頭就興奮地彙報說:“組長,查到好消息了,我到電信商那裏查許韜那18分鍾裏的通訊記錄,結果那通打來的電話根本就不是許韜家人打來的,號碼機主就是死去的姚麗!”
什麼,那通電話就是姚麗打給許韜的?!
“哈哈,這下就找到許韜證詞裏的漏洞了,看他後麵怎麼辯解!”
但洛靜冷靜得多,又問:“那18分鍾裏都是在通話麼?”
“是啊。”
“那麼,兩人的通話區域查沒查到?”
“區域倒是都在賓館和稅務局附近,但許韜說不定是邊接電話邊坐車去賓館的呢,而且區域是根據基站測算的,精度有限,有模糊空間啊。”
“查到那18分鍾裏許韜坐車往返兩地的交通資料了麼?”
“還沒有,我繼續努力。”
“對了,曾意圖奪取六子所持物證的搶匪找到了麼?”
“我們根據分局門口的監控,鎖定出了匪徒所坐車的車牌號,老柯叔和老黑叔正對車主布控和抓人。”
“嗯,很好,抓到人,問出口供後彙報給我……”
掛了電話後,洛靜一時沉思未語。
小韓卻高興地說:“那個許韜在被問證詞時說給他打電話的是他的家人,但來電的竟是姚麗,他說謊了,凶手肯定就是他!”
洛靜搖頭,說:“他說謊不代表犯了罪,或許隻是為了避免麻煩,判定其是否嫌犯需要切實的證明,但現在還沒找尋到他在那個時段往返兩地的證據,何況,電信商提供的數據是當時雙方打電話時都各自在自己的區域。”
方樂忽說:“如果許韜的確就是罪犯的話,手機信號方麵,倒也不是沒有辦法糊弄。”
“什麼辦法啊,方哥?”
小韓問。
方樂說:“先做下設想和排除,第一個情況是許韜出會議室後將電話交由另一個人繼續通話,他自己則火速趕往賓館完成殺人,但這樣的話讓姚麗和別人用許韜的手機通話長達18分鍾很有難度;第二個情況是雙方電話雖然通了18分鍾,但其實並未說話,隻是雙方開機了18分而已,這樣許韜隻要把自家手機丟在稅務局區域就行,但這就需要那頭姚麗18分鍾裏會合作保持開機不通話的狀態,這太不自然,要麼手機是別人操控了,要麼姚麗撥通電話後就喪失了意識,可是她的呼叫鈴是在3點25分,即和許韜的通訊中斷2分之後,那麼之前的18分裏,姚麗到底是不是清醒的以及是否還有行為能力根本無法證實。”
“但還有第三種情況,此情況下不需要判斷姚麗是否清醒也能達到規避作案後被查。”
“什麼情況?”這次問得是洛靜。
方樂嗬嗬笑了,說:“你們知道,我是個寫推理小說的,所以設計過不少殺人手法,行內稱‘詭計’,我寫過一個短篇,裏頭就設計了一種前提近似的詭計以讓嫌犯製造不在場證明。”
“說起來很簡單,隻要用到3部手機就行。”
“第一部手機就是嫌犯表麵用的手機,這手機登記歸屬於他,警方可直接查出來,再準備第二、第三部直接查不到自身的手機。”
“第1個步驟是用第一部手機接對方電話,接通後找一個僻靜的空間將手機放下並讓對方不要掛斷保持通話狀態;第2個步驟是將第二部手機放在第一部旁邊,再用第三部手機撥通第二部手機,不說話,但將前兩部手機的揚聲器都打開;第3個步驟,拿著第三部手機火速離開並保持和第二部的通訊狀態。”
“這樣的話,第一部手機對方的聲音透過揚聲器傳出,並傳進臨近的第二部手機,成為第二部手機的對話聲源,第三部則是嫌犯隨身攜帶著,從而可在異地就聽到對方的聲音,而將過程逆過來,嫌犯可從第三部手機通過第二部將聲音再間接傳到第一部手機從而讓通話方聽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