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找我什麼事麼?”
範明哲主動問。
“我們正在偵辦一件案件,想對你做一下問詢。”
“那你們肯定要失望了,”範明哲推推眼鏡框,“雖然不知你們要查的具體是什麼案子,但你們找錯人了,我對學習以外的事情半點不知。”
洛靜盯了一眼,說:“11號那天發生了一樁勒索案,有人在希望中學高中部的機房發送網絡勒索電話,我們已經找到打電話的人,就是和你同年級但不同班的同學楊樹。”
範明哲說:“既然你們已經找到了犯人,我想就不必要問我了,我不認識‘楊樹’。”
這時小張在旁邊猛一拍桌子,嗬斥說:“範明哲,你裝什麼糊塗,你覺得一般性的問詢,我們會專門把你請到這裏來麼?!告訴你,會進入這個房間受審的都是嫌疑犯!”
洛靜製止了小張的咆哮,解釋:“這樁勒索案涉及不低的計算機知識,還要懂得使用變聲器軟件,而我們調查到的楊樹在這方麵完全不精通,所以推斷當時還有另外一個人在旁邊指導他,而據機房職工說那天你替代一位老師進入了機房調試機器,還和當時坐在最後一排49號機上的楊樹做了某種交流,我們還找到了那位負責機房維護的老師,他說那天是你主動替他去機房的,因此,我們懷疑那個指導楊樹打勒索電話的,就是你,你是勒索案的主謀。”
範明哲反問:“憑這些不足以指認我是罪犯吧?”
洛靜說:“當然不止這些,我們一早從某網吧抓到了一個叫李立得的人,他是貴校的輟學生,他說,是遊戲裏認識的一個叫‘無我’的角色指導他參與勒索的,範同學,你是‘無我’麼?”
“我是無我。”
範明哲承認出奇的快。
“但我不記得向那個李立得指導過什麼犯罪,我在遊戲裏也從不問對方身份是誰,李立得是哪個角色?”
洛靜沒有回答,審視著這位16歲少年,範明哲卻完全無動於衷。
“範同學,我們會申請調查你在家裏或學校裏所接觸過的私人及辦公電腦。”
“沒問題。”
“你應該知道,我們之所以不驚動你的學校和你的家庭,就是希望你能夠坦白,這樣我們才能根據你的合作態度將事態影響盡量降到最低。”
“那我感謝你們了,但我真的不是你們要找的人。”
“你要明白,證據隻會越來越多。”
“我明白,但我也知道,定一個人的罪需要實實在在的證據……我可以走了麼?”
目送這個少年人離開,專案組幾人都多少氣著了。
小張捶牆說:“從沒見過這麼囂張的小子,這態度簡直肆無忌憚啊!”
小胡說:“他的底氣是未成年人保護法?”
小韓說:“可他已經16歲了啊,這又是刑事案件。”
老黑悠悠說:“他是認為,我們沒有明確的證據,拿他根本沒有辦法。”
小張不同意說:“李立得的證詞不是證據麼?連帶楊樹,我們加緊點兒審,很可能他能供出這個範明哲的,而且是直接供出其本人,不是什麼遊戲角色!”
老柯搖頭:“我國刑事案件判罪的原則之一是物重於人證,李立得和楊樹隻能算人證,分量並不夠充足。”
“物證……哎,對了,”小胡說,“他不是和李立得在遊戲裏聯絡的麼?遊戲裏聯絡要麼是信箱,要麼是頻道對話,查那個,如果有無我教唆李立得犯罪的直接文字,又和本案的犯案模式一致,那就能當物證了吧?”
這倒是個思路……
方樂說:“這的確是個辦法,要是信箱溝通,興許能從遊戲商那裏查到數據,但要是頻道對話,就不見得了……咦,對了,李立得一直是在網吧上網的,他和無我的頻道對話會不會被攝像頭攝錄下來?”
是啊,要是錄到了對話,再確定範明哲就是“無我”(實質上他自己已承認),那就是物證了!
但洛靜說:“李立得當時在用的機器屏幕並不正對著攝像頭方向。”
得了,這思路也遇阻了。
洛靜隻好吩咐:“先申請把範明哲在家和學校裏接觸過的電腦取過來分析,看有無發現吧,小飛,分析的任務交給你。”
“明白,師姐。”
但是範明哲是計算機高手,前頭又那麼幹脆地承認了他就是無我,從那些電腦裏查出有用東西的概率很小。
所以洛靜又補充說:“大家也各自想一想,還有什麼渠道能查到確實的物證。”
“明白……”
物證……物證……
大家都去忙了,身份上算閑人的方樂喃喃自語。
案子雖小,物證也不好找啊。
他忽然想到了一事,對洛靜說:“對了,咱們是不是有個人該再去拜訪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