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滿垂下了頭,貌似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方樂心下滿意,小女孩兒還是蠻好勸的嘛。
“好了,分局裏有接待室,不願先回家你可以去那裏等,洛警官回來我會告訴她你要找她的。”
方樂勸服工作完成就走,哪知道,沒幾步感覺身後有腳步聲,他停下回頭,見林小滿幾乎一步不離地跟隨著他,無奈說:“小滿同學,不是說你可以先去接待室麼?那地方你前頭來時去過的。”
林小滿卻執拗地說:“不,我要跟著你,一直到那個女警察回來。”
方樂翻翻白眼,看來這跟屁蟲她是當定了。
他約法三章說:“你跟著我可以,但我要去某個地方,你到時不要胡亂開口,不然我讓警察將你請出去。”
刑事科學技術室,林小滿一直跟蹤方樂到了此處,期間果然老實規矩。
方樂找到馬輝,馬輝見他帶來了一個女孩兒,也沒有問。
方樂說:“老馬,那些檢材,有什麼新的結果麼?”
方樂問的是馬輝前頭從林興邦的家院裏運輸回來的各種東西(非凶器和贓物)。
馬輝搖頭,說:“東西太多,不過已經篩選掉了一大批,剩下就是那些了。”
馬輝指向了附近桌案上擺放的一堆東西。
林小滿立即吃驚地說:“啊,那是我爸的東西,掃帚還有工作服!”
馬輝馬上說:“難道這位是——”
方樂知道往下問什麼事情就會受到林小滿的幹擾,對助手六子施了個眼色,將馬輝拉往一個密閉的房間,並隨後關上了門。
林小滿要跟著,被六子擋住了,後者還說那個是精密化驗室,閑人免進。
林小滿氣急敗壞,說:“那個家夥要逃跑,你讓開我過去!”
六子苦笑,說:“小姑娘,這裏是地下,能逃哪裏去……”
密室裏,果然清淨了,方樂放低聲問馬輝:“大技術員,問你一個問題,你說通過那五次作案的腳印,判定凶手是一個人,那麼,有沒有可能、我是說可能,作案的是兩個人乃至多個人,卻刻意仿造出一個人的印跡呢?”
馬輝推了推眼鏡,對這個問題思考了下,才說:“模仿相近的印跡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除非是警界中人,精通此行的高手——即便不是高手,有另一個人不論身高體重腳的尺碼乃至行走習慣都和前一個人高度相仿才行。”
“像是雙胞胎那樣?”
“未必,隻要一個人長時間能模仿另一個人的日常動作也可以,包括潛意識裏的模仿……不過我還沒有遇見過一個人如此去模仿另一個人的案子呢,對了,你問我這個做什麼,那個女孩兒又是怎麼回事?”
方樂沒有回答,而是陷入了苦思。
腳印仿造很難,除非是技術高手,可以排除,林興邦也沒有雙胞胎……或是一個人日常模仿了另一個,但誰又會去做這種無聊事。
這個且不說。
換個角度想,如果鄒同沒有說假話,而林興邦那夜確實也沒有時間犯案的話,他的嫌疑並不能徹底洗脫,因為前兩案的15號和17號他得不到這種證明,而且捉捕到他時,他攜帶的贓物都是前兩個案子的。
問題是,就算他的確犯了前兩個案子,但既然後三個案子可以給自己洗脫嫌疑,為何在被捉和受審時不提供出來鄒同這個人證?
他不知道那樣可以間接證實自身的清白麼?畢竟,係列案五案一體。
可的的確確,林興邦承認了五案的全部罪行……
(PS:三到四章之內應該能把案子搞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