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諸人一塊兒利用辦公室的電腦察看視頻。
一米八零……橘黃上衣……運動鞋……頭發不多……
盡管有這麼明確的特征,查了一圈,還是沒發現。
不得不暫停下來商議。
方樂說:“如果監控裏沒發現,一種可能是此人有心避開了監控,第二種可能就是他臨時改換了裝扮……我建議,讓張潘指認撿拾手機的那個具體地點,由那裏再鋪展走訪。”
洛靜點頭。
就算方樂不提,她也會這麼做的。
老柯則說:“我覺得,還是要從犯案的邏輯來思考線索,那個作案地點偏僻,凶手有何把握成誠會走那裏?難道他隻是從潛伏幹等隨機搶劫麼?但受害人偏偏攜帶了巨量現金,我不覺得凶手選上他會是巧合,再說受害人就算從那裏過,整個用時也不過一兩分鍾,這種搶劫時機幾乎可說轉瞬即逝。”
洛靜有些明白了,說:“你的意思,是凶手該是一路跟著受害人的,跟到那條狹徑時覺得時機成熟,從而作案?”
老柯點頭,說:“常規搶劫案的作案模式,許多也是這一類型的,何況受害人是從銀行取款出來,在以往的劫案中,不少罪犯都是盯著銀行進出的人來選目標,或蹲守在ATM機附近,取款者一離開就跟上。”
其他人也都點頭,覺得說得有理。
洛靜有了決定,說:“那麼現在換個視角,從那些監控視頻裏找尋受害人成誠的蹤影,分析他前後左右有無可疑跟蹤著的人,不論跟蹤者什麼裝束,隻要身高符合1米80——”
方樂此刻舉手提議說:“雖說案發現場隻有一組可疑腳印,但不見得凶手沒有共犯,或許行凶的是一人,還有其他人盯梢、遴選目標呢。”
也有道理。
洛靜繼續說:“那就不要局限於身高或者性別,隻要有可疑跟蹤或監視受害人的,一律鎖定出來,包括邊跟著邊打手機的那些群體。”
“明白!”
繼續探究視頻,換為成誠的視角。
很可惜的是,也並沒有找尋到這樣的嫌疑者。
小張說:“不對呀,就算在別的地方那個跟蹤者可以避開監控,銀行那裏總不會吧?難道那人是躲在哪裏用望遠鏡看的?”
洛靜正要回答,手機響了,她接聽完就說:“屍檢報告出來了,小飛,你到法醫處取一下報告……”
“死者因腦部遭受多次、強烈重擊導致腦體受損及內出血死亡,受襲擊部位分別在前額、太陽穴等顱骨部位,以及麵部……”
“推斷凶器是一把金屬棍棒,表體渾圓,直徑3厘米左右,長度一米出頭,總重3.5公斤以上……”
“作案用的布兜內沾染的血液、皮膚組織、腦漿成分皆屬於死者,布兜的纖維中有洗潔劑成分,布料為帆布……”
上麵即是屍檢報告裏的重點文字,至於死亡時間之類,和前頭的推斷無出入,也不贅述。
洛靜在眾人看完報告後,說:“既然凶手可以丟棄贓物的手機,那麼作案用的凶器、衣物、鞋子也可能丟棄,死者的手包也是,案發現場及張潘所指認區域附近的垃圾棄置點、一路的各種死角、角落都要安排人清查。”
隊員們都點頭。
方樂忽又舉手說:“洛組,各位,如果凶器是一根一米以上的棍子的話,直徑3厘米,重量不下七斤,那麼不該是那種伸縮或者折疊的空心棍子,而是個實體的金屬棒,這樣的道具在大白天持著行走在路上是很難不被注意到的,如果要隱藏,就不得不置於其他的包裹、載具之中,我建議是不是在從這個角度查查呢?”
倒也有理。
洛靜又安排分析視頻。
不過,依舊沒有發現。
尤其是銀行前頭的那段監控裏,連個提著行李箱的行人都沒有。
這下,方樂沉默了。
那個銀行前麵的區域,凶手是無論如何避不開攝像頭的啊,怎麼就沒拍到那人呢?如果不從銀行那裏就跟蹤死者,凶手如何確定下手機會,甚至如何知道死者就帶著錢呢……
這時候,辦公室電話又響,是電信運營商,說是死者的通訊記錄查到了,洛靜讓傳真過來。
看著傳真機吐出來的通訊記錄,方樂忽提出:“洛警官,我能先看看這記錄麼?還有,死者的手機取證也完了吧,能不能取回來,一同參詳?”
不知道方樂要做什麼,洛靜還是吩咐:“小飛,你去技術科要手機。”
“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