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先生,你看,我猜的怎麼樣?”
方樂目光灼灼,這通常就是他小說裏的偵探解密完成時的狀態。
付爾岱情急失控,口齒結巴。
“你、你胡說亂猜,你怎麼可能知道那麼多細節,你當時又不可能看見!”
方樂嘿嘿笑說:“我是沒看見,但我好幾年前看過一部短篇小說,那裏麵的犯罪手法,乃至角色身份、動機,都跟付先生你遭遇的極為雷同,付先生,你該不會模仿了那篇不成氣候的小說吧?”
“你、你、我、我……”付爾岱語不成句。
洛靜看傻了。
意思是說這樁是對一篇小說的模仿犯罪?
白癡麼?
方樂使勁在付爾岱身上嗅了一下,說:“付先生,你身上還有濃重的香水味兒呢,包括脖頸上,唇印沒擦幹淨呢,你的前一輛車上搭載過女人,你否認不了的。”
其實,女人的存在及香水味兒來自方樂對細節的回憶,並非先想到小說才問女人的問題。
付爾岱終於能成句了,不敢相信地說:“你、你怎麼可能也看過那篇小說的!”
方樂嗬嗬笑說:“我怎麼不可能看到,我本身就是個寫小說的,看過的本就不少,而且你不知道吧,你模仿了的這個小短篇,就是本人我本人寫的,當時筆名‘方方’,出道之作!”
怎麼會……
過於戲劇性的打擊讓付爾岱身體一軟,靠在車門上。
模仿犯罪卻碰上了原作者,老天爺,有沒有這麼玩人的啊!
洛靜也傻了片刻,不過畢竟是警察,想了想,湊近方樂低聲說:“喂,就算你猜測的都是對的,我們也沒什麼證據證明肇事案就是他的預謀吧?”
方樂捏了捏鼻子,說:“本來是沒什麼有效證據的,不過呢,嘿嘿,他自己前頭暴露破綻了。”
“怎麼說?”洛靜凝神詢問,鼻如瓊脂,臉似瑩玉,近在咫尺,讓方樂一瞬有種觸手可得的遐想。
他解釋:“你有沒有注意到我們到達車這裏的時候,付爾岱正在接電話,我推斷,那個給他打電話的,正是那個被利用了的陌生女子,隻要根據電話找到那個女人,仔細詢問她當時現場的詳情,以及付爾岱的可疑表現,我想可以用審訊打開一個突破口的。”
電話?
洛靜不由看向失神狀態的付爾岱,沒想方樂嘿嘿笑著一手掂起一個愛瘋手機的一角,貌似是方才順來的。
洛靜抓過愛瘋,又惡狠狠地說:“鑰匙!”
“什麼鑰匙?”方樂很無辜。
“別裝蒜,手銬鑰匙!”
惡霸一樣奪過鑰匙,又要回警棍,洛靜走向付爾岱,正兒八經地說:“付爾岱先生,我懷疑你涉及一樁有預謀的殺人案,現在請你跟我到警局走一趟。”
付爾岱失神落魄地跟著走,實質上他不在乎現在被拘役本身,隻是不甘心被識破,於是走了兩步後回頭大聲問:“我想知道,那篇小說裏,為什麼是那樣的結局!”
那個久遠的小說裏,在完成了殺妻犯罪之後,緊接著的一句話就是:“第二天,這位丈夫就被登門的警方帶走了,後來法院判決,罪名是預謀殺人……”
故事的前麵,隻字片言都沒提警方的行動,但末尾自以為得逞的凶手一下被拘捕,顯然是被警方看透了真相。
方樂覺得好笑,回答:“很簡單,是因為妻子沒被撞死,第二天就被救醒了,她的口供讓警方對丈夫起了懷疑。”
這個手法的優點是不需要自己親自殺人,缺點則是,需要自己露麵來完成布局,而且受害者不一定死亡。
這一提,方樂不由又聯想到當時寫這篇小說時的心理。
其實這個小說構思在後來看極為幼稚和粗糙,前提條件不少,破綻太多,他是寫完後才覺得不夠精彩的,但因為是首作,敝帚自珍,寄給一家小刊物,對方竟真的刊發了。
至於文末那段,是要寄出去時,他臨時添加的。
唉,隻是畢竟有人以那東西模仿犯罪了,這心理的滋味兒怎麼那麼怪?
不行,我要將這個案子跟到底!
隻是,一抬頭,咦,人呢,不僅洛靜及付爾岱不見了,遠處的現場似乎都在大撤離。
方樂嘀咕一聲:過河拆橋啊!
他急匆匆地跑回現場,在警戒線內,拉住一位交警,問:“你們頭兒呢?”
交警看是他,也沒多想,回答:“洛警官鎖著一個人坐著一輛警車走了,估計是去西沙分局了吧。”
還真的是用完就扔啊,一句感謝的話都沒有。
方樂惡狠狠地埋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