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5章 容忍同事的缺點(1 / 1)

世界上的人都是千差萬別的,完全相同的人是不存在的。性格、愛好、觀點、行為不一致的人在同一範圍內生活相處,是很自然的。如果純粹以個人的愛惡喜厭來選擇交往的對象,那就隻能生活在一個越來越狹窄的小天地。

你“以惡為仇,以厭為敵”,便會自覺不自覺地對你不喜歡的人做點小動作,給他小鞋穿。結果是你的所作所為並不能將別人整垮,你自己倒是徹底地孤立於眾人之外了。不但你所不喜歡的人與你隙縫愈深,而且周圍其他人也會對你存有戒意。

要有容人之過的雅量,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所謂“容過”,就是容許別人犯錯誤,也容許別人改正錯誤。不要因為某人有過失,便看不起他,或一棍子打死,或從此另眼看待對方,“一過定終身”。

孰人無過呢?誰都可能犯錯誤,這樣一般而論,可能比較容易。“容過”講的則是這樣一種“過”,它給自己帶來了一定的損害,或在某種程度上與自己有關。例如,下屬有了過錯,合作者有了過錯等。在這種情況下,能否有一種寬容的態度對待這種“過”,是衡量人的素質的一個標準。“容過”是一種美德,就是要壓製或克服內心對於當事人的歧視,盡管自己心裏並不痛快,感到懊喪,但卻應該設身處地地為當事人著想,考慮一下自己如果在這種場合下會如何做,做錯了某事之後又有何種想法,當然,這裏需要“容”的是當事人本人,對於具體的事情本身則應該講清楚,該批評的必須批評。

有時可能是你和他有著相同缺點而格格不入。人一遇到和自己具有相同缺點的人,似乎波長會相合而產生跳動,即刻產生厭惡的感覺。

我們通常與某人融洽相處失敗時,首先會醜化對方,欲以排除,倒不如先謙虛地自省,改正自己的缺點,或是拔除厭惡對方之感的根源,這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