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話中國古代的高利貸
科技與人文
作者:陳忠海
從曆史上看,民間借貸行為至少在西周時期就已經產生了
民間借貸是一種重要的社會融資手段,由於其獲取資金條件低、手續便捷、資金使用效率高,自古以來便廣泛存在。當前,隨著金融創新力度的不斷加大和許多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的出台,對民間借貨行為的管理也越來越規範,通過趨利避害,進一步發揮了其支持經濟發展的作用。從曆史上看,民間借貨行為至少在西周時期就已經產生了,由於缺乏嚴格的管理,大多數情況下它都是以“高利貸”的形式存在著。
泉府:
最早經營借貸的專門機構
借貸是一種通過貸放貨幣或實物以收取利息為目的信用關係,是一種古老的經濟形態,在中國起源於何時已不可考,最早的記載是在《周禮》中。據該書《地宮》篇記載:“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斂市之不售,貸之滯於民用者,以其賈買之。”也就是說,當時國家設置了“泉府”這樣的機構,主要職能是調節市場供需,是國家幹預經濟的一種手段。所謂“泉”,指的是“欲其如泉之流而不滯也”。
根據《周禮》記載,泉府還有經營賒貸的職能:“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為息。”百姓遇到祭祀、喪葬等沒錢辦理,可以向泉府賒款,用於祭祀的10天以內還款、用於喪葬的3個月以內還款都不收利息;而遇到其他經濟困難,生產生活周轉不開,也可以向泉府貸錢,但要收取一定的利息。泉府是官辦機構,不屬於民間借貸行為,它收取的利息相對較低,雖不算高利貸,但它是古代借貸行為的起源。
子錢家:
漢代大商人借線給政府打仗
進入春秋戰國,經濟不斷發展,貧富分化越來越嚴重,加上戰爭和饑荒,大量麵臨經濟困境的百姓都有借貸的需求,民間借貸行為開始逐漸興盛。《管子》記載,齊國出現過許多“稱貸之家”,資本雄厚,有“貸錢千萬、貸粟五千鍾”,“受息子民三萬家”。這樣的機構遍布全國。《史記》記載,“戰國四公子”之一的孟嚐君曾貸款給薛邑農民,一次就能“得息錢十萬”。
曆史上第一次民間借貨高潮出現在漢代,據範文瀾《中國通史》,“凡是大工商業主尤其是大子錢家大囤積商,正當商人每年取息十分之二,高利貸囤積商取利息至少是十分之三,有時竟取十倍。”所謂“子錢家”,就是高利貸商人,當時比較出名的有長安的樊嘉、王孫卿,洛陽的張長叔、薛子仲,成都的羅氏、臨淄的偉氏等,資本動輒幾千萬乃至上億錢。“錢”是漢代的基本貨幣單位,太平年景一石穀物的價格通常在30錢至50錢之間,可見這些子錢家實力多麼雄厚。
漢代最有名的子錢家是漢景帝時長安的無鹽氏。《史記》記載,當時爆發了“七國之亂”,政府要平息叛亂但財政困難,向子錢家們借錢,“子錢家以侯邑國在關東,成敗未決,莫肯與”,而無鹽氏借給了政府1000金,約定“其息什之”,也就是利息按本金的10倍計算。結果“七國之亂”平定了,政府兌現約定,按照10倍的利率歸還了本息。
長生庫:
僧人成為典當行的先驅
佛教自漢代傳入中國即得到了快速發展,初期堅持苦修,化緣所得隻為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南北朝以後不少統治者皈依佛教,帶動了佛教的興盛,寺院得到了大量的賞賜和布施,不僅有一般財物,還有土地等,成為一個經濟體。北魏遷都洛陽後,甚至出現了“寺奪民居,三分且一”的局麵。
寺院開始從事商業活動,由於其擁有政治上的便利和享有免稅權,不少寺院經濟實力很強,他們不局限於一般的耕種、收租行為,還經營起了典當業。《南齊書》記載,有一個叫褚澄的官員,其兄曾把一件“白貂坐褥”抵押給寺院,後來他花了1.1萬錢的巨款才把它贖回。《北齊書》還記載,北齊僧人道研資產豐厚,大量經辦高利貸業務,範圍遍及一郡,對借錢不還的人他還能調動官府勢力幫自己追討。敦煌有個淨土寺,根據敦煌文獻的記錄,某一年其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一來自於高利貸。
寺院經辦高利貸,一般是以善男信女們供奉的香火錢為資本開辦質押貸款業務,急需用錢的人把衣物、首飾甚至農具等有實用價值又耐存放的物品拿來抵押,到期歸還本息,這其實是最早的典當業務。開辦這種業務的地方到了宋代有了一個專門的名稱——長生庫。陸遊在《老學庵筆記》中曾批評說:“今僧寺輒作庫質錢取利,謂之長生庫,至為鄙惡。”
京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