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代地方集團性貪腐案頻發鏡鑒(1 / 3)

清代地方集團性貪腐案頻發鏡鑒

讀史劄記

作者:劉文鵬

【摘要】 清朝懲明代之弊,為了避免監察官員介入黨爭,大力發展奏折製度,意圖以官員之間的互相監督,取代過去的監察製度。但隨著奏折製度日漸常規化,“密”折色彩褪去,奏折已經無法實現官員間互相監督的作用,反而使官官相護的現象更加嚴重,官場中的貪腐也愈發不受約束。監察製度的弱化與缺失,是造成清代官員大麵積腐敗甚至是有組織犯罪的主要因素之一。

【關鍵詞】 監察缺失 集團性腐敗 奏折製度

【中圖分類號】 K249 【文獻標識碼】A

乾隆時期官員貪腐呈現出很強的集團性

清代乾隆時期,中國經濟發展迅速,國力強盛,但也是官員腐敗案的高發期,乾隆皇帝的懲貪肅腐曾麵臨艱難的局麵。

從乾隆四十六年(1781)到四十九年(1784)間,清廷共查出了浙江嘉湖道王燧貪縱營私案、甘肅通省冒賑案、烏魯木齊冒銷帑銀案、山東巡撫國泰貪縱營私案、閩浙總督陳輝祖抽換侵盜入官貲財案和江西巡撫郝碩勒派屬員等六起集團性貪汙賄賂大案,每起案件都涉及該省州縣以上官員數十人甚至上百人,且往往持續數年甚至二三十年後才被發現。在江西巡撫郝碩的案件中,除了巡撫和藩臬兩司外,還有71名地方官涉案。乾隆帝為了避免全省的行政癱瘓,不得不將涉案的這些官員“免其革任”,隻能議罰了事。這些案件不僅牽涉的官員多,而且貪贓過程中官員們默契配合,甚至有組織行動,呈現出很強的集團性。其中又以乾隆四十六年(1781)的甘肅通省冒賑案最具代表性。

清代的甘肅地瘠民貧,但地處軍需要道,餉用浩繁,每年依賴中央協撥巨額銀兩采買糧食,賑恤災民,供應當地滿漢駐軍。乾隆二十五年(1760)為節省庫帑,清廷特準甘肅及外省商民,繳糧捐納監生,以解當地之需。凡捐糧達到一定數額者,可入國子監為監生,獲得步入仕途的機會。後因諸弊叢生,朝廷一度下令停止收捐監糧。乾隆三十九年(1774),陝甘總督勒爾錦再次奏請恢複捐監舊例。在中國古代社會,捐納常是國家用來快速獲得財政來源的一種手段,用於軍需、賑災之急需,但往往蠹害國政民生。乾隆帝對此事也異常小心,但在大學士、首席軍機大臣於敏中的支持和運作下,乾隆帝終於批準此議,並派以擅長理財著稱的官員王亶望為甘肅布政使,在蘭州主持全省捐監,乾隆四十二年(1777)王亶望擢升浙江巡撫,王廷讚繼任甘肅布政使,接手繼續辦理通省捐監事宜。

自乾隆三十九年(1774)始,甘肅省連年報旱,請求賑捐。王亶望倚任蘭州知府蔣全迪,將全省各屬災賑捏開分數,酌定輕重,令州縣分報開銷。同時,令各州縣捐監無需照例繳糧,而改折銀兩,不必買糧貯倉。凡折捐監生、報災分數經藩司議定後,道、府、直隸州照例加結,不得詳查阻止。如實遇災需賑恤時,各州縣除浮冒貪汙之外,其實散之數,亦多係放銀抵糧。如此,各州縣浮開貪汙所得多落入王亶望等腰包。王廷讚繼任甘肅布政使後,變本加厲,規定每名監生折收銀五十五兩,除另加辦公費四兩之外,再加“心紅紙張”費二兩。據王廷讚乾隆四十二年(1777)十二月二十八日折奏,僅當年一年甘肅全省報捐監生共四萬七千零五十二名。①

最終,在王亶望、王廷讚主持捐監前後五六年間,甘肅收捐監生總計三十萬零四百六十一名,折收銀在一千五百萬以上②,超過全國地丁銀歲入之半,而地丁銀約占國家歲入之六七成。此項巨款大半歸於捏災冒銷,被王亶望、勒爾錦、王廷讚及以下甘肅通省官員所貪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