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化解拆遷衝突的社會管控機製
在拆遷過程中我們必須強調化解拆遷衝突的機製的公平正義性。要將公平正義作為指引拆遷工作的價值觀評判標準,審核拆遷程序、拆遷體製是否合法、合理的標尺,以及反思拆遷政策是否正確、合理、可行的參照標準。
1、構建社會共生機製
互享權利,互負義務,機會選擇,自願合意是化解拆遷衝突的理想境界。無論是拆遷人還是被拆遷人,都必須認識到,構建一個和諧的社會才是每個社會成員之所需。我們必須強調,穩定是目的,平衡是手段,而必要的社會差異性也正是需要我們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
2、構建社會公正機製
社會公正體現的是公平與正義。從本質來看,拆遷問題就是對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問題。我國要想合理解決拆遷問題,就必須公正地解決財富的分配問題。雖然社會發展本身並不是公正的基本前提,但社會公正卻是能促進社會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是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核心價值。
(三)化解拆遷衝突的市場調控機製
從遠處講,隻有抓住房地產行業的通病,才能對症下藥。從實體性、程序性市場機製的規製上來講,隻有設立公益拆遷和商業拆遷的分隔機製,以及拆遷項目的聽證機製,拆遷補償的評估機製[9],才能達到係統化、規範化、製度化、法定化,才能從根本上構建化解拆遷衝突的有效體製。
(1)聽證機製。聽證機製就是對於政府通過評價論證而決定進行開發建設的項目是否屬於公共利益性質,應否有必要進行拆遷的定性機製。聽證機製的核心就是依法應聽取所涉聽證事項各方利害關係人的意見、要求,綜合總體性的意見,並回複各方的質詢。
(2)評估機製。評估機製就是針對征收拆遷補償問題在必要時進行的房地產估價製度,以確定應向被拆遷人及其他利益相關方補償多少,確定基本補償標準的科學定量手段[6]。其次,要建立監督管理體係。
強製拆遷及其所引發的衝突矛盾乃是我國在邁向現代化進程中所不可避免的現象,拆遷衝突的產生有其社會性原因和其內在的經濟原因,因此這一衝突的解決就必須從多方麵尋求解決之道。該問題的合理解決,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健全我國民主法治的應有之舉,但這一問題的解決實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我們在以後的治理過程中積極反思、考量。(作者單位:河南師範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蔣雯婕.強製拆遷過程中的暴力衝突與刑事責任[J].法治與社會,2011,10(下).
[2]劉靜潔.拆遷之痛——一起強製拆遷引起的法律思考[J].法治時空,2004,8:34-35.
[3]熊春明.暴力拆迂涉及的刑法問題研究[D].2012,6.
[4]李琦.論我國司法強製拆遷[D].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