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製度經濟學視角下(2 / 2)

在新中國的成立之初,社會上基本不存在“產權”問題。1978年改革開放實行後,伴隨著經濟建設,產權問題逐漸凸顯。直到20世紀初,債務、效益和效率等問題是我國國企改革致力解決的,從承包製到現代企業製度等一係列的改革,體現著我國的產權改革的不同程度的嚐試。2003年國資委成立後,國有企業通過股份製改革,上市融資等方式走上了發展的快車道。

隨著改革進程加快,國企逐漸變得“強大”,在中國企業排名中,特別靠前的幾乎都是國有企業。但一些數字的背後隱含著別樣的意義:1979年以來,國民生產總值實現了年均約10%的增長,而此時國有經濟占國民經濟的比重由80%降到30%。2003—2008年,國有企業工業總產值、資產總額、主營收入和利潤總額分別增長2.7倍、2倍、2.5倍和2.4倍,而私營企業增長分別為6.5倍、5.2倍、6.7倍和9.7倍。從這些數字可以明顯看出:私企的經濟活力優於國企。這對我國國企改革具有警示作用。

在國民經濟取得巨大成就,國企改革得到快速發展的同時,我們應當看到改革背後所暴露的問題。如人員冗雜、資不抵債、資產負債率較高、發展遭遇瓶頸等。現代企業製度初步建立,但產權結構調整尚不到位,法人治理結構尚不完善;與官本位相聯係的“一股獨大”、“內部人控製”使公司治理的製衡機製和有效問責大打折扣[4]

雖然私企的活力明顯優於國企,但不能將國企改革等同於私有民營化,也不能將產權改革等同於放權。客觀的實際是複雜多變的,改革應有共同的目標,實施也應因企製宜。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曾說,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要堅持以下三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基本經濟製度;二是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三是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5]

產權改革不是解決問題的“萬能藥方”,它所解決的是產權所引發的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產權保護製度,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製度,由此可見產權改革的方向。一是產權界定明晰化。產權明確,是市場經濟中企業等經營主體存在的前提。明晰的產權界定能夠節約社會交易成本,外部性內在化,提高效率,減少搭便車行為。二是產權結構多元化,即出資人的多元化。由於國企存在“一股獨大”、“掌勺者私分大鍋飯”等現象。通過兼並、收購、聯合發起、出售、職工入股等方式將原來的國有全資企業變為國家、其他法人、居民個人等共同擁有的多元化產權企業。這樣權力就不能無限延伸,出資人要在股權範疇內活動,形成製衡機製,有利於企業良性發展。三是產權交易規範化。產權交易已存在,我們要做的不是阻礙而是規範其發展。很多企業、機構等都有依法而行的傾向,而法律的製定具有滯後性,產權改革必然受到限製。因此要建立健全產權交易法律體係、市場體係。

總結:改革為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了新的血液;為企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活力;為中華民族的前進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動力。曆經30多年的改革,我國的全麵深化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其中牽扯的利益關係越來越複雜,國企改革已經入攻堅期—產權改革。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國企改革的方向是混合所有製,其實質也是產權的改革。產權改革應因企製宜,但前提都是有明晰的產權界定。實現產權結構多元化,產權交易市場化、規範化。(作者單位:河南師範大學商學院)

參考文獻:

[1]馮禹丁.國企產權改革爭議20年.南方周末.2014

[2]梅東海.完善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的新製度經濟學分析[J].經濟研究.2013

[3]楊衛東.論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J].華中師範學報.2014

[4]張政軍.深化國企產權改革不能再拖.中國經濟新聞網.2013

[5]國資宣.積極完善和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訪談錄[J].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