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C2C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2 / 2)

4.創業熱情

有觀點認為,如果對C2C個人網店征稅會影響到個人的創業熱情。許多的個人投資者剛起步並沒有很充足的資金基礎,如果征稅會增加其開店的成本,降低競爭力,因而會導致部分原本打算創業進入C2C交易的投資者知難而退,不利於國家經濟的推動和發展。

5.虛擬產品的征稅

虛擬產品在現實世界中沒有使用價值,典型代表為網遊中的裝備和工具——依托於虛擬的遊戲環境為用戶帶來更便捷的遊戲體驗。對於WOW這類的大型網遊,其相應虛擬數字產品的買賣相當頻繁,有些甚至能賣到極高的價格。那麼,對於虛擬產品該如何征稅呢?

如果將此類產品的有償轉讓界定為銷售商品,則應當征收增值稅;若界定為提供服務或轉讓特許權,則應當征收營業稅。而我國現行的稅法並沒有明確界定虛擬產品的稅種範圍,導致了虛擬產品征稅的無從下手。

三、 C2C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對策

1.規範登記製度

稅務登記是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礎和首要前提,因此首先要解決C2C稅收的登記問題。

從上文中可以看出,國家並沒有讓稅務登記成為個人網店開立的必須條件。要規範登記製度,國家應規定C2C電子商務的賣家在開始營業之前必須提供真實的個人身份、網店資料及結算賬戶並辦理稅務工商登記。同時,也應要求交易平台網站(如淘寶)應首先與稅務機關合作認證個人網站店家身份的真偽及工商稅務登記證明,從源頭上杜絕沒有進行稅務登記的商家進入市場。[4]

2.建立交易追蹤係統

為確鑿合理的確定交易收入,國家已開始試行電子發票,為了達到更好的發揮電子發票作用的目的,稅務機關可要求C2C交易商家必須安裝具有追蹤統計功能的稅收軟件,對商家進行一對一的跟蹤記錄。[5]在每筆交易發生時能夠自動生成電子發票、加載商戶的稅務登記號並傳入係統中。

3.明確稅收管轄權

方法一,規定每位C2C商家在進行登記時就填寫申報自己的納稅地區。或者結合對策一,以線上商家初始工商稅務登記的注冊地的稅務部門為主,保證稅收實現。

方法二,可采用消費地管轄的標準,即征稅主體為買家消費行為的發生地。結合上述交易追蹤係統,在每筆交易支付時,按照消費者購買交易的發生地扣繳稅款。

4.明確稅率及起征點

為了在征收稅收同時不打擊創業者的熱情,國家可以以低稅率課稅,確保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同時充分考慮到創業者的經濟情況,確定合理的起征點。同時,可以對線上新注冊的賣家提供一些優惠政策,例如在創業初期進行免稅、創業中期進行低稅率課稅等。

5.製定虛擬產品征稅政策

虛擬產品作為C2C交易中一個新興並蓬勃發展的市場理應引起國家稅收征管部門的重視。由於虛擬產品區別於實體商品,類似於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筆者建議有關部門在製定虛擬產品征稅政策時可考慮借鑒無形資產轉讓的課稅政策,以清楚的界定虛擬產品的課稅範圍和適用稅種。(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參考文獻:

[1]繆莉波.電子商務的稅收漏洞[J].電子商務,2013(19):11.

[2]李建英,謝斯博,李婷婷.C2C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研究[J].經濟觀察,2014(4):19-22.

[3]廖偲.C2C間接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法律問題研究[J].山西財政稅務專科學校學報,2013(5):26-30.

[4]劉鵬;張秀蓮;趙婷婷.C2C電子商務模式稅收的國際經驗借鑒及路徑選擇[J].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4(49):35-37.

[5]尹誌洪.從“彤彤屋”看我國的電子商務稅收[J].商場現代化雜誌,2008(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