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我國農村土地市場流轉中的市場機製問題的研究(2 / 2)

土地銀行。在農村普遍存在資金缺乏的情況,農村金融是農村發展的一個難題,建立農村土地銀行有助於完善農地金融製度、促進土地和勞動力流動、保障糧食安全以及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山東諸城在2003年建立了“土地信托中心”,寧夏平羅2006年成立了“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銀行以農地抵押貸款為主要業務,我們可以通過土地銀行,來促進土地的流動轉讓,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推進農業用地承包經營權的資本化和製度效益的最大化,為“三農”問題的解決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破解之策。但是,土地銀行在我國實行起來依舊有難度。我國建立農村土地銀行的基礎還不紮實,相關法律及政策的缺失、土地產權的模糊、缺乏相應的社會保障體係、沒有服務於土地流轉的土地估價事務所、缺少高素質的農村土地銀行經營管理層次的人才等[5]。

土地國有永佃。將土地的終極所有權歸國家,使用權歸農民,這可以保障土地產權界定的清晰性和穩定性,還可為農業用地資本化創造條件,極大地促進了農業用地的流轉。實行農地國家所有、農民永佃,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民擁有使用權,實現了各利益主體之間的有效分割,有利於保障農民的權益。同時建立永佃權之後,有利於整個農業用地製度的發展與完善,有利於擺脫承包經營權既非典型物權又非典型債權的局麵,有利於農村經濟長期健康地發展。可是,土地國有永佃之後,土地的流轉效益就是最大的問題,在我國,一旦成為國有化資產之後,資源配置效率是一直難以解決的問題。有人就質疑這種機製在經濟績效相同的前提下,其產權交易成本較高,會造成效率損失。

小結

每一種創新製度雖然都能在某種程度上解決我國農村土地流轉中的部分問題,可是它們都會存在其弊端。各種不同形式的市場機製製度的試點推行能在一定程度上給我國土地流轉市場的改善提供幫助,可是要做到在全國範圍內推廣,還是存在很多問題有待解決,全國各地的情況都不一樣,不能像解決數學難題一樣套公式,不同情況下的問題需要不同的方式去解決。農村土地股份製會存在因組織目標多元化與農民追求利益的矛盾和股權與投票權、收益權不相一致,導致效率的損失。在流轉市場的公平、公正化的趨勢下難免還會存在利益集團的產生,從而影響市場的正常秩序。大量中介組織的出現就會出現新的問題:我們如何管理這些組織機構?如何讓龐大的中介組織機構發揮最大的效用?這又成為市場機製管理的一個難題。實行土地私有化不僅是對我們傳統概念的一個挑戰,打破我國原有的土地公有製的概念,也是對我國對私有化土地管理方麵的考驗。所以對於現有市場機製的對策中還有很多問題值得我們去探索研究,要達到完善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機製,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還有很多包括政策、法律法規、市場環境的方麵需要我們政府落實完善。(作者單位:浙江工業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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