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斯密問題及其對構建和諧社會的啟示(2 / 2)

在亞當斯密的思想體係中,道德人的利他性和經濟人的利己性是可以實現統一的,關鍵需要有社會製度的約束。加強道德的製度化建設是提高公民道德水平的基本途徑。事實上,當今社會上屢見不鮮的誠信缺失,公德失範等嚴重問題,都與人們利己與利他的利益不和諧有關,一定程度上,社會法製還不夠完善,一些人隻為追求個人私利而鑽了法律的空隙,因此要加強法律製度建設,讓法製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平衡器。

構建和諧社會,道德是法律的底線,法律是道德的支撐,法治應該與德治緊密結合。通過“斯密問題”我們認識到,人性是利己和同情的統一,我們要充分利用人性中的同情心,教育人們發揚道德風尚,並且把握好利益與道德兩者的關係,抵製在追求私利過程中出現的危害行為。在我們的社會中,有許許多多道德高尚,無私奉獻的典型,他們有的是從事國家科研工作的學者,有的是兢兢業業的人民公仆,更多的則是“小人物”,有些人為國家、民族貢獻出了青春甚至生命,更多的則是在平凡生活中贏得了尊重,他們高尚行動是道德自律的最好詮釋。實現道德自律是道德建設的最終目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條件。公正與無私是社會道德與個體道德追求的最高理想。這就要求我們在生活中要自覺加強個人和他人的倫理道德建設,實現道德自律。

在和諧社會的道德建設中,強調道德實踐,就是重視道德本身的作用,通過道德的自我完善,使人們從內心裏自覺地服從道德評價,接受道德約束,達到平衡自身、穩定社會的目的;強調法治實踐,就是要從立法的角度,強製性地對不道德行為或習慣進行評判或製裁。這樣,才能充分發揮“自律”與“他律”的作用,把內在自省與外在約束有機結合起來。協調一致地促進公民道德建設,從而進一步實現利己與利他統一的和諧社會的構建。

4.結論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斯密的理想社會中,人性應該是利己性與利他性的統一,要能夠在社會經濟領域中既與他人合作又與他人競爭並以競爭促進合作。無數有著共同利益、價值觀的利己性與利他性相統一的個體的人組成的社會,才是我們所追求的真誠美好,活潑有序,安定和諧的理想社會,要構建和諧社會,關鍵是實現利益和諧,這需要追求自律與他律的統一,通過法律製度和思想道德建設來共同創造理想的和諧社會。我想,這便是“斯密問題”帶給我們的一些啟示吧。(作者單位:南京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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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①亞當·斯密.道德情操論[M].蔣自強,欽北愚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3

②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起因的研究(上)[M].郭大力,王亞南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