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統一之光——《呂氏春秋》的管理智慧(2)(1 / 2)

《呂氏春秋》認為,要想獲得真實的信息,就要重視保護直言正諫之士。一般的臣屬,總是依君主的好惡喜怒傾向行事,不肯反映實情。《貴直論》載:齊宣王喜好射箭,並願意別人說自己的力量大。本來他能拉開的弓不過“三石”,可是,當他讓臣屬試拉自己的弓時,人們都說:“這弓肯定有九石多,除了大王誰能拉得動呢?”可悲的是,宣王不知有假,“終身以為用九石”。為了避免這可悲的現象發生,《呂氏春秋》主張,聰明的君主要聽逆耳忠言,要重視直言正諫之士。《貴直》說:

“賢主所貴莫如士,所以貴士,為其直言也。言直則枉者見也,人主之患,欲聞枉而惡直言,是障其源而欲其水也,水奚自至?”“亡國之主,不可以直言,則過無道聞,而善無自至矣。”不聽逆耳之直言,不尊重直言正諫之士,無從獲得真實的信息,勢必阻礙領導渠道的上下疏通,發生阻塞現象。

鼓勵直言正諫,支持和尊重敢於麵刺君王之過的直士,這是先秦及以後思想家們一致的見解。曆史上也湧現過不少模範君主,如唐太宗李世民“以人為鏡”的格言,被傳為千古佳話。但直言和納諫的合理配合,是以君臣雙方的良好個人素質為前提的,即聖君良臣。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聖君良臣的合理搭配,並非比比皆是,這就使得直言和納諫的結合,遇到許多困難。因此,為保持領導渠道的疏通,就應該在法製建設、製度建設上多下功夫。領導渠道的疏通也應由人治走向法治,在弘揚虛懷納諫和仗義直言的傳統美德的同時,讓領導活動的信息疏通有更多的法製保障,讓信息流通更加順暢。

“凡主之立也,生於公”

所謂公道原則,是指在領導活動中,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在物質和精神條件的給予上,公道對待所有被管理者。這一原則是健康正常的管理氣候所必具的條件,是激勵得以發生實效的前提。

在《呂氏春秋》之前,諸子百家們已經發現了這一原則。

最早闡述公道原則的是孔子。他有一句著名的話,叫“不患寡而患不均”。意思是,不必憂慮財富不多,隻憂慮財富分配不公平。

墨翟的尚賢說,闡發了給予人們從政機會的公道問題。他認為,在德才兼備的前提下,不論出身如何,社會地位怎樣,都要給以公道的從政機會。“不黨父兄,不偏富貴”。商鞅和韓非,論證了賞罰問題上的公道原則,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對所有的被管理者一視同仁。

在先秦時期,將公道原則做了總結和概括的著作是《呂氏春秋》。

《呂氏春秋》中的《貴公》篇,集中論述了“聖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的道理。《貴公》總結了曆史上安危治亂的事實,認為治源於公道,亂源於不公:“嚐試觀於上誌,有得天下者眾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貴公》認為,公道原則具有自然界的依據。陰陽二氣的和諧,雨露風霜的及時,並不單單是為了哪一類生物,“不長一類,不私一物”,而是為了一切生物。同樣的道理,作為萬民之主的君主,在管理社會的時候,也應做到公道辦事,無偏無袒。《貴公》還引證《洪範》的話說:“不偏向,不私黨,王道如此平坦寬廣;不偏向,不歪斜,遵從先王的原則;不逞一己之好,遵從先王的正道;不逞一己之惡,遵從先王的正路。”總而言之,公道是關係治亂興亡的根本原則,“凡主之立也,生於公。”任何管理者都應遵循這一原則。先秦時期思想家闡發的公道原則,在以後的各個曆史時期被許多思想家繼承和發展,成為貫徹整個中國古代管理思想史的重要內容。

公道原則是古人留給我們的寶貴精神財富。在現代管理實踐中,仍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現代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是激勵。激勵要想發揮效用,必須有一個前提,這就是管理者遵循公道原則,秉公辦事,無偏無袒,一視同仁。在激勵的原則條件既定的情況下,該賞則賞,該罰則罰,該多就多,該少就少,不論是“皇親國戚”、父母兄弟,還是普通群眾、一般同事,一律按章辦理、循規辦事。如此方能建立起激勵的信譽和權威,完善管理者的形象。行為科學認為,人的行為受著目的的支配。目的是由需求的不滿足所引起的。要想製止不利於管理活動的行為,啟動有利於管理的行為,就必須研究人們的需求是什麼,並且盡力滿足這種需求。堅持公道原則是滿足被管理者需求的必要內容之一。因為求得公道待遇是人之常情。每一個心智正常的人都有被公道對待的心理需求。固然,有公道對待,人們未必因此為集體付出全部的力量、視企業單位為家;但是,如果沒有公道的對待,那麼人們就會心情沮喪,怨氣重重,就不會有積極的工作態度和努力向上的精神。所以,為了調動被管理者的積極性,就必須堅持公道原則,盡量滿足人們求得公道對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