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探討
作者:何麗娟
【摘要】 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民土地被征用,失地農民的數量迅猛增加。本文對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土地權益缺失的現狀進行了分析,並對農民土地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最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 城市化進程 失地農民 權益保障
一、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土地權益缺失的現狀
從分布來看,失地農民問題已從東部沿海發達地區擴散到中、西部地區。對農民而言,失去土地不僅僅意味著勞動資料的喪失,更意味著農民與土地相關聯的一係列財產權、生存權、就業權,以及教育權等權利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和影響, 甚至喪失。同時,由於長期以來的城鄉分割所存在的製度壁壘,失地農民很難融入城市,在生活、就業等方麵與市民地位相差較大。有不少失地農民成為“種田無地,上班無崗, 低保無份”的“三無”人員,生活狀況令人擔憂。
(一)征地補償製度及收益分配不公
低價征地。目前在征用農民土地的過程中,已經形成了地方政府主導經營土地獲得財政收入,開發商以土地做擔保抵押獲得貸款,鄉鎮官員從中非法截留的三方收益分配格局。顯然,在這種利益的分配關係中,失地農民僅僅得到少得可憐的失地補償款。此外,現行補償製度又以貨幣補償為主,這種補償隻能解決近憂,難以消除農民的遠慮。
(二)農村社會保障製度不健全,覆蓋麵低
盡管實踐中保障形式多樣化,但是覆蓋麵普遍較低,絕大多數被征用土地的農民還處於無保障和低保障的狀態。另外,很多農民對今後的生活缺乏打算,表現出沒有辦法隻可聽於天命的想法,甚至參加賭博,致使其貧困到生活沒有著落的困境。再說最低生活保障即使建立了,由於其以前沒有積蓄,又沒有工作。這點保障隻能使他們維持在最低的生活的水平,根本無法滿足城市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雖然說社會保障是維持失地農民權益的基礎,可是目前根本無法將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係。
(三)失地農民就業狀況差,就業競爭激烈
失地農民就業難,且下崗失業現象嚴重。當前我國就業形勢嚴峻,失地農民離開自己熟悉和擅長的務農優勢,對城鎮的工業就業能力差,就業技能低。就業質量不高,結構性失業嚴重。
二、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土地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分析
(一)失地農民安置途徑缺陷
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償費按三種途徑支付: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地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須單位安置的發給被安置人員個人。從目前實際來看,這三種安置方式都存在許多問題。在實際執行中難以操作,從就業能力來看,失地農民需要的是既無技術難度,還要工資待遇滿意的工作崗位,事實上難以達到。
(二)政府現代執政理念缺失
1.“公正”理念的缺乏。在目前國家征地政策實施過程中,已經形成了基層政府經營土地獲取財政收入、開發商獲得土地開發的商業利潤、村(社區)組織幹部獲取上級給予的政治資本及經濟上的好處三方利益分配格局,被征地農民隻獲得有限補償,沒有享受到土地增值所釋放出來的巨大利益。
2.“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缺失。土地對農民來講是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而現行的征地補償多是一次性的貨幣補償,這種補償隻能解決農民的短期生存問題,而並未充分考慮農民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