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頒發
最高人民檢察院、解放軍總政治部近日修訂頒發《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該規定共40條,對31種案件立案標準作了具體規定。新的立案標準統一了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行為,對軍人叛逃罪、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虐待部屬罪等犯罪標準進行了細化,增加了遺棄武器裝備罪、戰時殘害居民罪等犯罪行為規定標準。對適用範圍和“戰時”“違反職責”“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等名詞的定義和其他事項作出明確界定,使《規定》更具規範性、權威性和操作性。新的規定也在重視基層軍人人權以及保障普通民眾財產方麵有所增加和調整。規定明確了濫用職權,虐待部屬,情節惡劣,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將被視為虐待部屬罪,並對“其他嚴重後果”進行了具體細化。
人感染H7N9禽流感診療方案及防控方案印發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4月3日印發人感染H7N9禽流感診療方案、防控方案及醫院感染預防與控製技術指南。根據診療方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傳染源推測可能為攜帶H7N9禽流感病毒的禽類及其分泌物或排泄物。傳播途徑為經呼吸道傳播,也可通過密切接觸感染的禽類分泌物或排泄物等被感染,直接接觸病毒也可被感染。現尚無人與人之間傳播的確切證據。現階段高危人群主要是從事禽類養殖、銷售、宰殺、加工業者,以及在發病前1周內接觸過禽類者。診療方案指出,人感染H7N9禽流感潛伏期一般為7天以內。患者一般表現為流感樣症狀,如發熱,咳嗽,少痰,可伴有頭痛、肌肉酸痛和全身不適。重症患者病情發展迅速,表現為重症肺炎,體溫大多持續在39℃以上,出現呼吸困難,可伴有咯血痰;可快速進展出現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縱隔氣腫、膿毒症、休克、意識障礙及急性腎損傷等。根據診療方案,對臨床診斷和確診患者應進行隔離治療。對症治療可吸氧、應用解熱藥、止咳祛痰藥等,並應盡早應用抗流感病毒藥物。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同時印發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明確,同時具備4項條件的病例為監測病例:發熱(腋下體溫≥38℃):具有肺炎的影像學特征: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細胞分類計數減少:不能從臨床或實驗室角度診斷為常見病原所致肺炎。防控方案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現符合監測定義的病例後,須於24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現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後,應當於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
我國將分類推進職稱製度改革
我國將出台《關於分類推進職稱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改革的總體方向和基本思路。目前已全麵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製度改革擴大試點,研究製定了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製度改革方案,職業資格清理規範取得階段性成果。下一步將在擴大試點基礎上,全麵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製度改革,啟動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製度改革試點,研究提出會計、技校等係列職稱改革意見;研究製定《職業資格設置管理條例》《職稱評審管理辦法》,修改完善《境外職業資格在境內開展相關活動管理辦法》。目前,全國專業技術人才總量達5550.4萬人,5年來,新增專業技術人才860多萬人、博士後5萬多人,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1.5億人次,新增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人員1288.4萬人,高、中、初級專業技術人才比例達11:36:53。
中國將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四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通知,明確將調整今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從今年4月1日起,中國將對集成電路設備等裝備及其關鍵零部件、原材料的進口稅收政策予以調整。根據通知,自4月1日起,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直流場設備、高速鐵路信號係統、生活垃圾精分選成套係統裝備、舉高消防車、染色機、新型農業機械、太陽能電池設備、集成電路關鍵設備、新型平板顯示器件生產設備、鋰離子動力電池設備、電子元器件生產設備等裝備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自4月1日起,取消液壓支架等裝備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稅政策;調整直流輸變電設備、交流輸變電設備等裝備的技術規格要求:調整六氟化硫斷路器、串聯補償裝置、PTA工藝空氣壓縮機組、大型空分設備、刮板輸送機、刮板轉載機、混凝土泵車、等離子刻蝕機等裝備的進口零部件清單。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廢止4件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廢止4件司法解釋,4月8日起開始施行。四件司法解釋均為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頒布的,包括《關於辦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有關問題的答複;兩高和司法部關於印發《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幹意見(試行)》和《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幹意見》的通知;關於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確定問題的通知:關於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但過去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總政治部部署實施“軍隊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養工程”
經中央軍委批準,日前總政治部下發通知,部署從今年開始實施“軍隊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範圍包括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被批準為烈士、因公犧牲人員的子女;依據《烈士褒揚條例》被省級人民政府評定為烈士人員在軍隊服役的子女;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戰時榮立一等功人員的子女;被確定為全國重大宣傳典型的軍隊人員的子女。烈士、因公犧牲人員生前確立法定撫養關係的養子女、繼子女列為培養對象。通知明確,對英模烈士子女成才采取9項具體措施:(1)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按照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加分投檔、錄取等優待,其中被軍隊院校提前批次錄取的可申請調整專業。(2)報考軍隊院校成績達到專科線,且政治考核、體格檢查、麵試符合規定標準條件的,單列計劃擇優錄取到軍隊院校“英烈子女班”培養。(3)現役士兵子女報考軍隊院校,實行加分投檔。(4)完成普通高等學曆教育、取得本科學曆和學士學位的現役士兵子女,可報考軍隊院校和科研單位碩士研究生。(5)培養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在讀學生,本人申請且符合國防生選拔標準條件的,不受專業限製,單列計劃選拔。(6)培養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本人提出申請且符合軍隊直接接收標準條件的,不受專業限製,單列計劃納入全軍接收考核考試。(7)培養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軍隊院校畢業學員或畢業國防生,報考軍隊院校和科研單位碩士研究生,參照現役士兵子女報考碩士研究生的辦法,實行加分複試和錄取。(8)培養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或國外高校在讀學生,學習期間享受軍隊“成才助學金”。(9)培養對象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未被錄取的,軍隊資助複讀高中課程或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連續2年給予每年5000元“成才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