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懂得如何進行計劃、管理和控製自己,這些知識會引導我們大多數人進入一個全新的境界。當今社會湧現出了大批成功的企業家,同時也有一大批企業家最終失敗,除了體製的因素外,企業管理者自身經營的性格、作風、知識、素養等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企業的命運。這是一件危險的事情,管理者個人因素導致的經營失誤,往往會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經營企業成了經營權力
在國有企業中企業家錯位的問題相當普遍,即不存在真正的企業家,或不由真正的企業家主導。國有企業“企業家錯位”源於國企“所有者錯位”。
國有企業沒有企業家,或者說沒有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家,這種狀態對於一個企業來說是非常危險的。這些年部分國有企業要麼死掉了、要麼衰落了,其中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企業家錯位”。
一個沒有企業家的企業會產生很多短期行為,這是用任何管理方法都無法避免的。企業家有任期,3年或是5年,他也隻對任期內的行為負責。比如,一個不錯的企業虧損後誰也不願去兼並它,即使從長遠看,兼並對企業的發展很有利,但這勢必會影響到本企業當年的利潤。這個承包者的收入就會減少,當然不願意兼並。這是典型的企業家錯位下的短期行為。我們這一代可以錯位,下一代呢?現在可以錯位,10年之後呢?等到我們難以繼續保持錯位的狀態時,企業就離死不遠了。
國有企業“企業家錯位”的問題,早在多年之前就有專家提出,迄今沒有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或許有人說:像馮根生這樣,采用讓企業家持股的辦法,同時又讓他成為了“所有者”,豈不是就把問題給解決了嗎?然而,讓企業家持股,就有一個數量的問題,股持得少了,他說了不算,不會放心;股持得多了,那還能叫做“國有企業”嗎?又想保持“國有”的純粹性或“主體性”,又想解決其“企業家錯位”的問題,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在管理者錯位的基礎上,國有企業的企業家通常不是經營企業而是在經營權力。中國的現狀是《公司法》與《企業法》並存。因此,在選擇企業家上也就存在矛盾。如企業家由上級部門任命,職工代表大會認可;也可以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上級部門認可。實際上,問題常常出在相互矛盾的時候。
國家雖然是名義上的出資者,但在選擇企業家的時候,則是通過政府部門來進行的。這些幹部完全可能以自己的私利為重,侵犯國家的利益。幹部濫用權力,損失的卻是國家,這是權責不對稱的體現。總之,國有企業選擇企業家,常會因為主管部門幹部有權力沒有責任而導致各種問題。根據現代企業原理,選擇企業家是出資者的權力,選擇什麼人的關鍵在於什麼人選擇。正如“59歲現象”所表明的那樣,國有企業企業家的選擇主要是政府部門領導的偏好。一些有作為的企業家,認為在國有企業幹的困難是,企業領導害怕你功高蓋主,總是千方百計地把你掛起來,不再讓你顯山露水,這種“人人設防”的管理體製不利於生產力的發展。
吉林省一家股份公司的總裁,原本是一家國有企業的廠長,由於經常與上級主管部門有摩擦麵臨著隨時可能被更換的局麵,後來,一家民營企業決定無限期地聘用他。這位廠長講,我雖是堂堂一個國企老總,但現行人事製度在很大程度上挫傷了人的積極性,企業家也決定不了自己的命運。
留不住骨幹人才
業務骨幹是企業的財富,可以幫助企業增加收益,創造價值。
任何一個企業都想留住業務骨幹,當企業遭遇困境和危機時,如何留住這些業務骨幹卻成為一個大問題。
在這裏,企業留不住骨幹人才的原因有多種,但最主要的往往是分配機製、用人機製、管理機製或者不公平,或者不能及時創新,適應新的發展時期出現的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