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心理學(abnormalpsychology)亦稱“變態心理學”、“異常心理學”,是按照心理學的原理和方法探討精神疾病異常心理現象的規律及其在實際領域的應用。長期以來,人們慣用心理學的知識和術語來闡述心理上的病態,在描述精神疾病的症狀時,就是依據普通心理學的知識,分為認識過程、情感過程和意誌行為過程的異常加以討論。此外,病理心理學還探索精神異常的原因,介紹各種有關學說,論述精神病理過程的發展,評定和測量精神異常的方法以及心理治療和其他治療技術。病理心理學所涉及的範圍與臨床精神病學所論述的大體相同,但其理論體係屬心理學。簡介
病理心理學是研究人的心理與行為的異常,包括認知活動、情感活動、動機和意誌行為活動、智力和人格特征等方麵的異常表現。所以,也可以說,變態心理學是研究和揭示心理異常現象的發生、發展和變化規律的一門科學。
研究病人的異常心理或病態行為的醫學心理學分支,又稱變態心理學,它用心理學原理和方法研究異常心理或病態行為的表現形式、發生原因和機製及其發展規律,探討鑒別評定的方法及矯治與預防的措施。變態心理有多種表現形式。按心理過程或症狀,可分為感覺障礙、知覺障礙、注意障礙、記憶障礙、思維障礙、情感障礙、意誌障礙、行為障礙、意識障礙、智力障礙、人格障礙等。按臨床精神疾病的表現或症狀可分為神經症性障礙、精神病性障礙、人格障礙、藥物和酒精依賴、性變態、心理生理障礙、適應障礙、兒童行為障礙、智力落後等。
評定心理現象是否異常,一般需從3方麵考察:①從統計學方麵考察。處於群體中常態曲線兩個極端的個體屬於異常。②從個人生活史考察。常把個體當前的心理活動與以往的加以對比,看是否有異於尋常的改變。③從社會適應狀況考察。可根據個體社會適應能力缺陷的程度,分析其是否屬於異常。此外,在評定心理現象是否異常時,不可忽略參考社會文化背景等方麵的資料。
對變態心理的矯治,可區分為心理治療和軀體治療兩大類。心理治療如言語和非言語的心理療法、催眠療法、暗示療法、行為療法等。軀體治療包括精神藥物治療、物理治療、心理生理治療和外科治療等。此外,采用一些綜合性療法也可取得顯著效果。預防是變態心理學中的一個重要課題。由於變態心理發生的原因十分複雜,因而需要各個方麵采取綜合性的預防措施才能奏效。
簡史
早在公元前4、5世紀,古希臘醫生希波克拉底已經開始對人的變態心理進行過一些描述和研究,並試圖用樸素的唯物主義觀點解釋心理異常現象。他反對以求神詛咒等方法對待患者,認為應從患者的身體和大腦中尋找致病原因。
約在公元前一世紀,另一位古希臘醫生阿斯克列皮阿德斯首先使用了“心理障礙”與“心理不健全”的術語。此後,經過長期的曆史發展,病理心理學逐漸成為心理學的一個領域,使有關變態心理的研究從思辨轉向實驗,從患者的外部表現進入其內心活動。
在中國,公元前11世紀的殷代末期,就已有“狂”這一病名載於文獻。成書於秦漢時期的醫學典籍《黃帝內經》,最早列出“癲狂篇”,對變態心理作了醫學描述,並且存錄了有關治療的資料。以後曆代醫家和學者在探討醫藥或哲理的過程中,對於變態心理的表現、成因和矯治等屢有論述,至明清時期,更在理論和實踐上有許多重要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