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基本功十:法律常識基本功(7)(1 / 3)

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的方案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三、被裁人員的優先權

如果原用人單位在裁員後6個月內又錄用,同時規定勞動者被勞動教養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被勞教的事實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還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者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製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製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

298.勞動者享有哪些權利

一、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

《勞動法》所調整的是狹義的勞動報酬,專指勞動者因參加勞動關係而取得的報酬,尤其是職工的勞動報酬。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製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

職工加班加點有獲得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的權利。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發生法律規定的情況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標準支付高於正常工資標準的工資: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

休息休假權指勞動者在參加一定時間的勞動、工作之後所獲得的休息休假權利。《勞動法》第四章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作了10條規定;第六章關於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對用人單位必須遵守的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標準、勞動者享有的休息休假權利作了規定並對延長工作時間作了限製性規定。同時,為了保證這些規定的實施,《勞動法》還對有關條款執行的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國務院頒布的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也對工作時間、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利、延長工作時間作了規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關於勞動者享有每周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和年休假等權利的規定,這一規定的目的是保證勞動者有一定時間的休息,保障勞動者實現休息權,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保證勞動者有充分的自由支配時間,便於參加科學技術文化教育,料理家務及教育子女,從而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加他們從事生產建設的活力。

休假權的保障不僅體現在法律規定上,而且國家、用人單位還應從物質方麵為勞動者更好地實現休假權提供條件,如:增設療養院、休養所、文化宮、運動場、圖書館等設備供勞動者享用,這些物質設備的逐步增加,是我國勞動者實現休息權的充分保證。

根據勞動部1994年12月26日發布的《違反行政處罰辦法》的規定:

第一,用人單位製定的勞動規章製度違反法律、法規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應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