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2)(2 / 3)

危險化學品的防火防爆技術措施

1.防止燃爆措施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防止燃爆發生。

(1)盡量不使用或減少使用可燃物。

(2)生產設備及係統盡量密閉化。

(3)采取通風除塵措施。

(4)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儀。

(5)使用惰性氣體保護。

(6)對燃爆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儲存和運輸等要采取針對性的防範措施。

2.防止產生著火源

為使火災、爆炸不具備發生的條件,應該采取以下措施。

(1)防止撞擊、摩擦產生火花。

(2)防止因可燃氣體絕熱壓縮而著火。

(3)防止高溫表麵引起著火。

(4)防止熱射線(日光)直接照射。

(5)防止電氣火災爆炸事故。

(6)消除靜電火花。

(7)采取措施預防雷擊。

(8)防止明火(維修用火)。

(9)應用防爆電器、防爆工器具。

3.安裝防火防爆安全裝置

安裝防火防爆安全裝置是防火防爆的有效措施。如安裝阻火器、防爆片、防爆窗、阻火閘門以及安全閥等,以防止發生火災和爆炸。

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實務

壓縮氣體與液化氣的安全搬運

在搬運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儲存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鋼瓶是高壓容器,裝卸搬運作業時,應用抬架或搬運車,防止撞擊、拖拉、摔落,禁止溜坡滾動。

(2)搬運前應檢查鋼瓶閥門是否漏氣,搬運時切勿把鋼瓶閥對準人身,注意防止鋼瓶安全帽跌落。

(3)裝卸有毒氣體鋼瓶,應穿戴防毒用具;劇毒氣體鋼瓶要當心漏氣,以防吸入毒氣。

(4)搬運氧氣鋼瓶時,工作服和裝卸工具不得沾有油汙。

(5)易燃氣體嚴禁接觸火種,在炎熱季節搬運作業應安排在早晚陰涼時間進行。

易燃易爆液體的搬運

易燃液體是指凡在常溫下以液體狀態存在,遇火容易引起燃燒,其閃點在45攝氏度以下的物質。易燃液體的閃點低、氣化快、蒸汽壓力大,又容易與空氣混合成爆炸性的混合氣體,在空氣中濃度達到一定範圍時,不但是火焰能引起它起火燃燒或蒸汽爆炸,其他如火花、火星或發熱表麵都能使其燃燒或爆炸。因此,在裝卸搬運作業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裝卸搬運作業前應先進行通風。

(2)裝卸搬運過程中不能使用黑色金屬工具,必須使用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裝卸機具應裝有防止產生火花的防護裝置。

(3)在裝卸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滾動、摩擦、拖拉。

(4)夏季運輸要安排在早晚陰涼時間進行作業,雨雪天作業要采取防滑措施。

(5)罐車運輸要有接地鏈,以泄放靜電。

易燃固體的安全裝卸搬運

易燃固體是指在常溫下以固態形式存在,燃點較低,遇火受熱、撞擊、摩擦或接觸氧化劑能引起燃燒的物質,如赤磷、硫黃、鬆香、樟腦、鎂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