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我國責任政府建設(2 / 2)

第三,責任製度安排上的疏漏。責任政府是一種治理理念,更是一種製度安排,所謂責任控製機製就是指確保政府及其行政人員承擔其政治、行政、法律、道德責任的一係列製度和程序;目前,我國關於政府相關責任的製度和法律還不健全,對於政府責任的法律或製度有些要求過高,沒有相應的懲罰措施等,還存在很多的漏洞。

第四,我國公民政治參與水平較低製約了責任政府的發展。治參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是完善權力監督製約機製的基礎。由於當前公民的政與存在監督意識淡薄,形式和渠道組織結構單一,權利保障機製不健全等問題,影響了權力監督效果的充分發揮。

三、完善我國責任政府建設的相關措施

麵對上述問題,責任政府的建設還需從多個方麵加以建設,才能把責任政府的口號真正的落實,貫穿於政府改革建設的各個方麵。

第一,合理界定黨政之間的責任。在堅持黨的領導前提下,通過調整,逐步縮小黨的直接領導範圍,擴大間接領導範圍,提高國家權力機關在政府運作中的實際地位和作用,使黨的領導主要處於一種政治領導;同時,在政府工作中,推行首長負責製,完善我國的行政責任製。

第二,轉變政府職能。由管理型政府轉變為服務型政府。服務於社會的政府才能算責任政府,當前,隨著市場經濟在我國的建立和發展,必須轉變政府職能以建立有限服務型政府,實現政府管理模式由“全能管製型”向“有限服務型”轉變。

實現政府職能轉變,首先,要堅持依法行政;其次,在責任製度上努力實現從強調公民責任向同時強調公民責任和政府責任轉變,通過嚴格的責任追究限製濫用權力的行為。

第三,健全行政問責製。建立健全的行政問責製度必須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規做保障,目前,我國應該加快立法,把問責製作為法律組成的一部分,避免出現問題時,沒有相關法律可以訴求。建立切實可行的法律來規定行政責任的範圍,承擔主體,責任範圍等具體問題。

第四,建立全麵有效的監督機製建設責任政府須從以下兩點入手:首先,加強政府機關內部相關監督職能。製定嚴格和科學的崗位責任製、廉政責任製等工作規則和程序;要強化上下級、同級和部門之間的製約監督;其次,要加大輿論監督。積極調動人民群眾政治參與的積極主動性,強化群眾監督的法律體係保障,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優勢,與群眾監督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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