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家庭農場是現代農業有效載體(2 / 2)

家庭農場需要穩固的生產經營模式,不是一種短期行為,那麼,土地承租戶與集體之間以及與家庭農場主之間如何才能形成一種長期的穩定關係?如何才能避免轉租農民的失地風險?利益分配如何才能使各方認可?這些都需要決策層慎重考慮。在土地所有權並不由農民自己掌控的情況下,農民利益需要明確的製度保障。

家庭農場發展也是一項係統工程,並非僅僅把土地集中後承包給農民,在金融、工商、法律以及其他社會化服務方麵,都需要進一步研究與跟進。在大家比較關心的“適度規模”等認定標準上,需要各地拿出與當地情況相符以及農民能夠企及的指導意見,便於對家庭農場的統一服務與管理。

從較為成功的探索看,“適度規模”的基本前提,是機械化耕作和完善的社會化服務能力。比如上海的鬆江區,已基本實現全程機械化耕作,根據當地戶均勞動力及收入情況,鬆江區確定家庭農場的“適度規模”在80畝—150畝之間;而在李克強總理考察的江蘇常熟古裏鎮,根據當地對其社會化服務能力的測算,農民人均可種70畝地、夫妻兩人可種植100多畝,該鎮家庭經營的農戶,六成左右經營麵積正是100畝到200多畝。

需要認清的是,不同於普通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的主要職責是培育“職業農民”。這就要求家庭農場在經營管理方麵有更嚴格的專業技術要求和準入條件,因此,家庭農場發展需要農場主具備較高程度的文化素質,懂得經營之道,善於總結農業生產經驗,需要具備一定的市場形勢研判能力,並能獨立承擔一些市場風險。

貴州應加快家庭農場探索

對貴州來講,家庭農場的發展顯然不能采取與東部地區相同模式,單從耕作方式上看,貴州多數地方的土地並不適合采取大規模的家庭農場生產。喀斯特地貌與大範圍、高程度的機械化耕作天然矛盾。因此,探索喀斯特山區家庭農場的工作,有必要在全省盡快展開。

從扶持家庭農場的前提條件看,目前,貴州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完成94%,為土地流轉與集中提供了政策基礎,農民在土地利益保障方麵可以尋得政策依據。

實事求是地講,糧食生產並不是貴州農業的優勢。因此,培育以糧食生產經營為主的家庭農場,對貴州來講,會麵臨諸多困難。首先是地理環境障礙,僅靠農民體力勞動無法進一步提升生產率;其次是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相對薄弱,耕作成本高;再次是糧食價格不具備比較優勢,農民種糧僅限於自給自足,大規模種糧市場積極性不高。

但貴州在養殖業與特色農業方麵,具備發展家庭農場的一般自然條件。依山傍水的生態優勢,是培育牛羊等牲畜綠色養殖的絕佳場地;喀斯特地貌中,許多土地並不十分適合穀物生長,但其本身的地形結構、土壤品質和自然氣候,為種植茶葉、果類等特色種植業提供了很好環境。

其實貴州多年來也是遵循上述思路,把發展特色農業作為農民改善耕作方式、增加收入等重要途徑,各種專業合作社、協會等農民自助組織也廣泛建立,這些符合培育“聯戶經營”、“專業大戶”的政策導向,其成功經驗值得總結與堅持。

但就目前情況看,要發展更加規範、更符合現代農業生產特征,並且會對新型城鎮化形成支撐的家庭農場,貴州似乎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農業職能部門需要聯合各方力量,進行更加深入的調查研究。

貴州一些地區的實踐也表明,以種養結合的家庭農場模式,可以為農民帶來高於單純種糧的收入,對其研究以及培育、發展的時機已漸趨成熟。

在貴州各地,都有不同種類與規模的家庭農場存在,目前,它們需要一個明確的注冊身份,以確保其經營的可持續性以及政策扶持到位。

貴州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的吳國鈞研究員在上世紀80年代末就涉及家庭農場的建設與研究。吳國鈞很有前瞻性地提出,以生態農業為主要形式的家庭農場這種新的生產組織形式,是山區農民脫貧致富的好路子、好渠道。

吳國鈞指出,家庭農場適合貴州省情,並建議通過有計劃的研究和建設,因地製宜、有計劃地開發利用各種自然資源,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布局,在貴州喀斯特山區建成一批以農、牧業為主體、有合理產業結構、相互協調的庭院生態經濟實體,為發展喀斯特山區農業開拓有效途徑。(責任編輯/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