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3秒區曆史成因】
經過兩名內線恐怖型球員震撼過的3秒區域才是我們現在看到的3秒區,聊完3秒曆史,再來說說3秒區規則的一些容易忽略的細節問題。
其一,3秒區域是一個地麵區域,這點的定義和其他所有NBA空間定義是統一的。換句話說,如果某進攻球員雙腳在3秒區域以外,而身體回風舞柳般的扭曲在3秒線內假定空間的上方超過3秒的話(假設這種情況存在),不會有任何進攻違例嫌疑;
其二,3秒區域的定義是進攻方的任何觸及地麵的部位。假定某進攻球員的雙腳一隻腳在3秒區域內,另外一隻腳在禁區外的情況發生超過3秒的話,該行為構成3秒禁區違例;
其三,大多數NBA的習慣性判罰,如果A隊伍得到防守籃板並且立刻構成快攻,參與快攻的進攻方球員當己方隊友獲得進攻籃板的同時已經雙腳在B隊3秒區域內的情況下,裁判無論該進攻球員是否滯留禁區超過3秒都基本上會吹罰(這一點是很多裁判對於3秒規則的不成文認定,俺查資料至今還沒有發現聯盟對於此情況判罰標準的書麵說明,但是實際操作中的確存在。)。
其四,防守3秒,NBA有著防守3秒違例的判罰。具體的定義是某防守球員對位的進攻方球員沒有處於3秒區或者3秒區邊緣,或者對位進攻方球員已經徹底擺脫防守球員隊位的情況下(規則書麵定義為“非貼身防守情況”下),防守球員依舊在禁區內滯留超過3秒的情況可視作防守3秒違例。(防守3秒規則是為了限製當防守方球員的不公正籃板機會而製定,實際使用中很少,正如眾所周知,ILLegal Defense這個定義僅存於NBA,在形成防守3秒以前,防守球員實際上大多已經形成 ILLegal Defense的防守違例。當然,當ILLegal Defense規則被取消後,理論上來說防守3秒這種罕見的情況還是會出現。)對於這種情況出現後的判罰是該形成防守3秒的球員技術犯規一次。
事實上,由於NBA的3秒區域比較國際籃協的標準場地來的要小,更容易形成接近底線位置的內線球員接球機會,低位接球得分意識會更強。這點意識形成內線球員本能之後,當國際大賽類似Olympipion的機會出現時,不少NBA內線球員顯示出相當程度的不適應。
3秒這個規則的出現曆史典故多多,在未來,伴隨著NBA與國際籃球的交流加強,相信或許還會有所完善和更改,可是NBA對於規則的修改有其謹慎性和獨立性,未來的3秒將會如何?沒有人知道,隻是估計象兩位前輩那樣迫使聯盟更改禁區規則的球員應該不會再有,而會更大程度向著國際籃聯標準靠攏。
業餘籃球者而言,不存在3秒的禁區規則限製,但是少許了解些禁區規則相信對於觀看比賽轉播還是有所裨益。
【以上內容摘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