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金融
作者:蔡冬曉
【摘要】近年來,我國人民的消費方式和觀念發生了很大變化,因而消費信貸市場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但我國消費信貸市場在發展過程中仍受傳統消費觀念、居民消費能力、消費信貸操作規範等多方麵因素的影響。本文將從這些方麵分析製約我國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原因,並提出解決相應對策。
【關鍵詞】消費信貸;信貸市場;農村消費信貸
在國外,消費信貸已有一百多年的發展曆史,在發達國家已是相當成熟的一個行業。消費需求是總需求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率一般可達60%左右。目前,我國的消費信貸已進入市場高速成長期。但主要集中在人均收入較高的城鎮,需求人群也以高收入者為主,有潛力的開發品種主要涉及住房、汽車、耐用消費品等領域,今後諸如教育、旅遊、醫療等服務類品種,將有較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一、目前我國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製約因素
(一)傳統消費觀念和習慣的製約
西方國家居民崇尚“先消費,後掙錢”的消費方式,我國居民一貫主張“先掙錢,後消費”的消費方式。傳統的消費觀念是不要“寅吃卯糧”,要“量入為出,略有節餘”。這種消費觀念和習慣在一定程度上製約了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
(二)居民承受消費信貸的能力不強
消費者承貸能力較弱是製約消費信貸發展的根本原因。據統計,目前還有約30%的城市居民家庭尚不具備消費信貸的承受能力,一般城市居民家庭還不具備負債消費的經濟基礎。
(三)消費信貸操作的規範性有待加強
當前,我國有關消費信貸的運行機製及相關法律製度不健全,客觀上造成消費信貸申請手續繁瑣,在一定程度上限製和阻礙了一部分消費者的進入。
主要表現為:
1、沒有建立消費者資信製度。
消費信貸機構不能全麵地了解居民的資信,不得已設置了比較繁瑣的消費信貸申請辦理手續,客觀上卻造成了個人消費貸款手續的繁雜與不規範,加大了貸款人的業務成本和工作難度,不利於消費信貸的順利開展。
2、缺乏必要的消費信貸擔保和保險製度。
進行消費貸款往往要求消費者提供擔保,但我國現行的《擔保法》及有關擔保的法律法規隻有生產性信貸規範,沒有針對消費信貸的相關規定。
(四)缺乏消費信貸風險的防範機製
在商業銀行中,所麵臨的“短存長貸”的經營風險較大,而銀行又缺乏融通長期資金的渠道:麵對不同貸款需求主體的貸款安全保障製度,造成銀行的貸款風險不能有效地轉移和分擔。銀行和商業企業不得不提高貸款的門檻,以達到自我防範風險的目的,限製了消費者使用消費信貸的承貸能力。
(五)缺乏完善的社會保障法律製度由於居民養老和醫療保險的覆蓋率有待提高,就業形勢存在不明朗因素,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導致公眾的收入預期有所下降。如果無法對居民提供更強有力的生活保障和社會保障,消費信貸的推廣空間將十分有限。
二、開拓我國消費信貸市場的建議
(一)國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