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擁抱死神(四)(3 / 3)

如果我要是采取這一方案,那麼,一但鐐子鉚釘鋸斷,就得行動。否則,臨近春節了,節前清號檢查一定很嚴,特別是對戴鐐子的死刑犯,必須會認真查鐐子。幾天來, 一邊鋸鉚釘,一邊做著思想鬥爭,內心特別地矛盾。每天夜間鋸一會兒,之後,用布重新纏上。

看守所裏有一位老管教,叫王明,在刑警隊呆過,後來在預審科又幹了許多年。他和我處得比較不錯。有一天值班,晚上臨睡前,進走廊溜達時,扒在鐵欄上和我嘮了很長時間的磕。他說我死不了,畢竟是人命關天,省高院不能輕易就維持死刑。他有意無意地提醒我兩點,他說:“如果辦案人問你‘知不知道刀能捅死人?’你可以說‘我知道刀能捅死人,當時情急時捅了一刀,我不想捅死他。’”另外,他還說:“省高院想不想給你糾正,你從辦案人問話,做筆錄的角度,就能判斷出來。如果他專挑你有利的情節問,說明他們想給你改回來。”還有,辦案人問你話時,也許有的問題很刺耳,但你千萬不能和辦案人吵架,如果吵架,你基本上就算失去了再生的機會。

王明管教的一席話,是善意的。我心有感激,而且說的很有道理。我經過再三考慮,我決定省高院提審後,根據高院的態度決定,如果態度不明朗。我馬上采取行動;如果有希望,可以放棄冒險行動。

自從12月26日,我被判處死刑之後,家裏便全部行動起來了。母親和三弟振平次日進京找律師,由於中國法律事務中心的王明毅主任和宋迎躍律師仍在加拿大打官司,沒有回國。母親和振平來到北京市第六律師事務所,律師譚磊了解了這起權與法較量的案例,給予了很大的幫助,得知一審已被判處死刑之後,深感案件的嚴重性,譚磊撥通了自己老師的電話,中國政法大學法律係副主任,教授律師田文昌,希望能得到田文昌教授的支持。田文昌教授是以刑辯為主的律師,在北京地區田文昌教授威望很高。田文昌詢問了案情之後,沒有考慮任何經濟條件,答應出麵擔當我案的二審辯護工作。母親和三弟振平於90年元月4日返回大興安嶺。

在唐山市辦事的大舅與當時任牡丹江市委主任的大姨夫兩人,親自坐鎮哈爾濱,大姨夫原是哈爾濱人。找了許多自己的同學,通過各種渠道找到了省委紀委書記,省紀委書記說:“紀委無權幹涉法院的審判,但可以查黨員幹部。”讓時刻掌握二審高院的審判結果。一旦維持原判,省紀委立即插手查涉案的辦案人員。

二弟振庫和陳國榮律師一直守在加格達奇。由於被害人華宇生前仗著父輩的勢力,在地方橫行霸道,並且創立帶有黑社會性質的幫會“五虎幫”,自任幫主。一個時期以來,在大興安嶺地區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那麼,這次由於“幫主”華宇在電影院公開調戲人家妻子,又追打人家弟弟,被刺傷致死。人家案發後又投案自首,而被案人華宇的親屬憑著家人都身居公檢法要職的便利,幹擾法律公正,給判了死刑的這一說法。自我被判了死刑之後,已經在本地區造的沸沸揚揚。由此,以二弟所在的職業高中師生和我所居地的五一村為基礎,向省政府和省高院聯名簽署的控告信,聯名者達四百七十多人。

律師陳國榮通過渠道接到聯名信後,和二弟振庫複印後,分別寄往省政府、省高院和省高檢主要領導。

值得欣慰的是我的控告信和群眾的聯名信,已經引起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唐憲強院長的高度重視。為了複核我案,確保案件的公正性,將一直分片負責大興安嶺地區複核案件的辦案人調到牡丹江地區複核案件;而把原負責牡丹江地區複核案件的辦案人調到大興安嶺地區複核案件,唐院長並囑咐辦案人,重點認真地審理核實我案。

與此同時,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檢察院也做出了反映,調閱研究卷案。

黑龍江省邵省長在群眾聯名信上簽了意見:“對宋振嶺一案慎重處理。”並轉交省司法機關。而被告人華宇的姐姐,地區中級法院審判員得知省高院因複核我案,把事先溝通好的省高院辦案人調到牡丹江地區複核死刑案。特意調派一名陌生的辦案人時,華宇的姐姐親自前往省城走動,找關係,以此達到維持一審判處死刑的目的。被害人父輩甚至把關係找到省公安廳廳長的身上,隻是為了讓我為其償命。

正與邪的鬥爭,已經全麵展開。而在囹圄中的我,受條件的封鎖,整天大腦仍處在高度緊張之中,每天還在找著機會,用鋸條不停地鋸著腳鐐子。邊鋸邊想:也許公元1990年是我人生的終點,也許一個月後,或一個半月的今天,大興安嶺地區將發生一起震驚全國的血案。既然蒼天不能讓我留在這個世界上,當我離開的時候,我要讓世人知道,我死得值!是個男人!即使人的一生是短暫的,不久就會被曆史的塵埃所掩埋掉,但我曾像閃電一樣在宇宙中驚現過。相反,我絕不會像羔羊一樣,讓你借助法律手段悄悄地把我殺掉。而達到報私仇的目的。